孫中山的「三民主義」是民權、民生、民族主義,似乎講漏了民主,其實不然,因為民權已包含了民主的立法權、和天下為公等概念。民主的意思,是人民有權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定時選出國家或地方首長、立法機關議員和政府管理層,如有不滿,人民可在下一次選舉中將當權者開除,這是一個少數服從多數的機制。民權當然大過民主,因為它包含了民主以外的東西,如法律、基本人權等,例如多數人便不能致少數人於死地。
歷史上的民主與民權
古時的人類社會,其實是有3個權力中心的:君權、教權和民權,分別代表着君王、宗教領袖和平民百姓。民權在歐洲文藝復興前是極之薄弱的,人民的日常生活以至生死,全由君權和教權規範着,而君權是最強的,但有時亦要與教權平分秋色,例如在十字軍東征的200年間(約1100-1300),羅馬教宗的權力便達至頂峰,曾將一些君王玩弄於股掌之中。當然,中國便從來都無教權可言。
不少歷史學家認為,民主是人類發展的總趨勢,是人類生存的終極目標,只不過,真正的民主,是近代才有的,二戰前,全球約只有20個民主國家,即是說有八成的國家,是在過去一個世紀才有民主的,推進速度不算快。更有學者如一些中國大陸的,因為民主有不少缺點,堅持認為不適用於某些國家如中國。
根據《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周報的「民主指數」(Democracy Index)分析,指出現時在聯合國的164個會員國當中,約有65%是有一定程度的民主,有59個國家是屬於專制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其一,它的民主指數與烏茲別克、白俄羅斯、蘇丹同級。
民主是近代的產物,但民權的爭取,早在歐洲中古時代的下半期(1000-1500)已開始,亦即是西歐封建制度開始崩潰之時。最著名的例子,便是1215年英國《大憲章》(Magna Carta)的制訂,這是一個英王與某些子民,如擁有土地者(亦多是貴族階級)之間的契約,最初只是英王同意當向全民開徵新稅時,必須得到國會的同意。這亦是英國君主立憲制、國會制之始,在之後的700多年期間,英王的權力便不斷被國會蠶食,到如今只剩得虛名一個(言則英國皇室仍是全國最有錢的家族之一),而國會的參選和投票權,亦不斷地擴散到英國各階層。
民權在歐洲大陸一些地方,早在英國《大憲章》之前已存在,例如在意大利半島上的多個「共治國」(Republic,並不是今人理解的共和國),如威尼斯、熱亞那、翡冷翠(佛羅倫斯)等,以及德意志地區中過百個自治小國、城邦國。有些更如古羅馬共治國(Roman Republic)時期一樣,是沒有君王的,但亦絕對不是全民每人一票的民主,只是某些特權階級才享有參選、投票和統治權。但在這些國度中,老百姓已享有頗多的民權。
歷史上的教權
而教權的上升比民權更早,是在十字軍東征前50年的「第二次格里哥力宗教改革」(Second Gregorian Reform)開始,教宗額我略七世(Gregory VII,1020-1085,1073上任,亦有譯作格里哥力七世),在上任前已大力推行教會的各項重要改革,他亦極力維護教權不受君權的干預,甚至鼓吹教會是上帝的人間代理人,位高於任何世俗機構包括國家,這明顯是對君權的挑戰。
額我略任內便對地位顯赫的亨利四世(Henry IV,1050-1106)開刀,他同時是神聖羅馬帝國(Holy Roman Empire)、德意志王國、意大利和勃艮地(Burgundy)王國的國君,幾個回合下來,亨利最終不敵須向教廷求和。額我略死後10年,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到臨,拜占庭(即東羅馬帝國)國君向當時教宗烏爾巴諾二世(Urban II,1035-1099,1088上任)求助,對抗東來的突厥侵略者,因為往耶路撒冷朝聖的通道已被他們阻擋着。
烏爾巴諾跳過西歐的國君,直接號召平民基督徒組織十字軍東征(Crusades),在隨後的200年間共發動約10次的大規模東征聖戰。一直以來,天主教會有眾多下屬的教團(Catholic orders),分軍事與非軍事兩大類,專為十字軍東征而設的共約有30個,而非軍事團會便更多,有著名的本篤會(Benedictine)、道明會(Dominican)、方濟各會(Franciscan)、耶穌會(Jesuits)等等 。所有教團必須得到教宗的認可,並受其監管,亦要向他效忠,當然便享有各類教會的特權如免稅,而所有參與東征的人,更獲得教宗的嘉許和一些教會的報酬。
君權對教權的反擊
教權的衰落,在十字軍東征後期已開始,這是君權對教權過分膨脹的反擊,最著名的例子,便是解散各個十字軍團會,首當其衝是「聖殿騎士團」(Knights Templar),它被法王菲臘四世(Philip IV,在任1285-1314)用法律手段解散,並沒收其龐大的財產。隨後他更與教宗博義八世(Pope Boniface VIII,在任1294-1303)發生正面衝突,博義一度被法軍禁錮。
之後,菲臘安排法裔親信進駐整個天主教高層,並最後取得教宗皇位,繼而將天主教總部由羅馬城遷至亞維農(是當時法國控制的南部毗鄰小鎮),在此建造更大和奢華的教宗宮殿和教堂,這便是著名的「亞維農教廷時期」(Avignon Papacy,1309-1376),在這67年期間,教廷基本上成為法王的傀儡。
到了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的宗教革命時期,教權開始被抬頭的「極權王權」(Absolute Monarchy)邊緣化,其實,路德若果無德意志地區某些君主和貴族的保護,早已成為人肉叉燒。宗教革命有一個淨化作用,它將基督教交還給基督徒,亦同時把教堂與世俗的政治舞台分隔開,這便是今人的政教分離原則,現已成為一種普世價值,除了基督教國家,不少回教和佛教國家亦一樣。
16至19世紀,是歐洲王權的鼎盛期,多個君王都有「大帝」的稱號,1500’百年紀中有西班牙的查理一世(Charles I)、1600’有法國的路易十四世(Louis XIV)、1700’有俄國的彼得一世(Peter I)和嘉芙蓮二世(Catherine II)、1800’有德國的威廉二世(Wilhelm II)。到了拿破崙(Napoléon Bonaparte,1769-1821)時期,教權便完全失去直接影響政治的能力。
民權運動與中國國情
但王權的極權化,便迫出民權的冒升,引來啟蒙運動各先哲的鼓吹,如霍布斯(Hobbes,1588-1679)、洛克(Locke,1632-1704)、孟德斯鳩(Montesquieu,1689-1755)、伏爾泰(Voltaire,1694-1788)、盧梭(Rousseau,1712-1778)等人。
雖然17、18世紀的3個民主政治革命──英國(1642-1688)、美國(1776)、法國(1789)──只得美國取得永久性的成功,英法兩國不及20年便復辟回君主制或君主立憲制,但民權的上漲勢不可擋。在一戰後,君權在全球各大國中逐漸消失或退位。在非共產政制國家中,政府多數是由民主選舉產生,每隔4、5年便再選一次,無權力終身制。在共產政制國家中,尤其是有憲法列明政府必須由一黨專政的,《經濟學人》周報便給予較低的民主指數。
孫中山將民生放入「三民主義」內,是他對國情有充分的了解,當年中國是一個一窮二白的國家,解決民生問題,與民權和民族考慮同樣重要。雖則如今大陸的GDP已達到世界頂級水平,但人均GDP仍落後,就如李克強總理曾指出,國內仍「有6億人每個月的收入也就人民幣1000元」,即是說我們14億的人口大國,仍有四成人是生活在貧窮線以下的,而習總書記亦曾痛斥一些國人的顯富擺貴、揮霍浪費行為。也許解決這四成人的溫飽和安居,其急切性仍大過民主政改,就如孫中山的遺訓:同志尚須努力!
香港人對民主的企求,也許受到鄧小平的過分樂觀影響,他期望2047年大陸的民主進度,會與香港的接近,所以便有他的「50年不變」承諾,他更曾言「我還要說,50年以後更沒有變的必要……當然,那時候我不在了,但是相信我們的接班人會懂得這個道理的。」(可參閱筆者前文〈再來一個五十年不變〉,灼見名家,2019年9月5日)。港人對民主的錯判,主要是對大陸、共產主義和中國近代史的了解,委實不夠透徹。
取消一國兩制弊多利少
如今50年已過一半,餘下的25年,筆者認為鄧公的良好願望成真機會不大。但既然不少人都認為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行是高度成功,而將香港改為一制,以目前的環境和未來25年的進展,實弊多利少,何不考慮將這個成功的兩制延續下去,到鄧公的願望達到時才取消?
當年毛澤東主席押後收回香港,解放至97回歸亦剛好是近50年,50年的變遷之大,相信無人能預測得到。是運氣也好,是毛鄧的智慧也好,他們對香港作出的100年決定,對中國整體發展的幫助,是功不可沒、名垂青史的。而以目前形勢、加上考量中美新冷戰的延續,多一個一國兩制的香港、多一個板斧,總比少一個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