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一詞,查資料,原來中國古籍早已有之,只是其意與現代完全不同而已:
《尚書·周書·多方》:「天惟時求民主,乃大降顯休命於成湯,刑殄有夏。」
《左傳·文公十七年》:「齊君之語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
《文選·班固〈典引〉》:「肇命民主,五德初始。」(蔡邕注:「民主,天子也。」)
《資治通鑒·晉惠帝太安二年》:「昌遂據江夏,造妖言云:『當有聖人出為民主』。」
《三國志·吳書·鍾離牧傳》:「仆為民主,當以法率下。」(這裡的「民主」乃官員之自稱,父母官是也。)
很明顯,以上所言之「民主」,皆為「民之主」的意思,乃指君王、聖人、天子,甚至官吏(他們自稱民主,而民也往往依賴其作主),他們俱為「民主」。
西風東漸 倡民作主
「民主」解作「民之主」,那是偏正結構,「民」是「主」的定語;那「民」可不可以作主語呢?按構詞法,「民」是名詞當然可以作主語;「主」為動詞,主宰、掌管、作主的意思,作謂語,是主謂結構,「民主」意思就是「民作主」了。
「民之主」變成「民作主」,概念完全不同,語意解釋容易,社會權力結構要發生改變,卻非有一場革命不能!
華夏幾千年帝制社會,民之一生,身役於主,心亦為其刑役,根深柢固。「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何況民還不是王臣?主是君父,臣是臣子;官是父母官,民是子民,民與主的距離那麼遙遠,誰敢有自「主」之想?做夢都不敢!雖每隔幾十年、幾百年間或有人冒險問鼎而成功,推翻舊「主」,又成新「主」,依然是「民之主」,如此輪迴而已。
民主解為「民作主」,那是西風東漸影響的結果,此一概念源於英文democracy一詞,此詞由demo(人民)和cracy(治理)組成。
1864年美國傳教士丁韙良精通漢語,翻譯《萬國公法》時用「民主之國」譯”democratic republic”(今譯「民主共和」),這是最早以「民主」一詞譯democracy的例子。
1867年,德國籍傳教士羅存德編的《英華字典》譯democracy為「民政」,此已接近後來的「民主」含義了。
選舉總統 作民之主
1872年1月13日,上海《中國教會新報》載《美國近事(二)》説:「美國,民主之國也,傳賢不傳子。凡立君,則臣民集議,選於眾。眾服其賢者,立為君,以四年為期,屆期又選。」
1874年12月19日,上海《萬國公報》載《大美國事:選舉民主》云:「美國民主,曰伯理璽天德(President音譯)。自華盛頓為始,已百年矣。例以四年換舉。或有在位深得民望者,再行接立四年,亦曾見過。」
「選舉民主」,「民主」由「民之主」變成「選舉」的「民主」,President還是「民之主」,只不過是選舉出來而已。
光緒六年(1880)鄭觀應在刊印的《易言》中説:「泰西有君主之國,有民主之國,有君民共主之國。」這裏「君主之國」即是「君作主之國」;「民主之國」即是「民作主之國」,「民主」已比較確定是「民作主」的意思了。
五四運動 盼真民主
1903年,《江蘇》雜誌第一期專論「民主政體」的文章說:「民主云者,非不立君主之謂也。有立君者;有不立君者;有立君而使議會監督之者,或不事監督者。合而論之,厥類有三。特以民意立君,而主權在民;雖戴君,仍不失為民主耳。」其中「以民意立君,而主權在民」,已道出「民作主」的真意了。
1908年,顏惠慶編《英華大辭典》,以「民主政體」譯democracy之後,「民主」就成為democracy專屬譯詞而流傳,故1919年五四運動,才有「德先生、賽先生」之說。
「民主」一詞,可以是偏正結構的「民之主」,也可以是主謂結構的「民作主」,同形同音,而詞義卻可以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正好說明漢語獨特的靈活性。究竟是「民之主」還是「民作主」?詞義由詞性決定,詞性由上文下理及其在句子結構中的位置和作用決定,有句有性,無句無性,讀經典文章或古詩詞作語法分析,不可臆測,也不可讀死書,不可不慎。
作者簡介
陳錫波,又名陳詩亮,60年代畢業於北京廣播學院(現名中國傳媒大學)外語系,70年代移居香港。曾任或現任中國楹聯學會常務理事、香港中文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對聯課程主講、香港楹聯學會和澳門楹聯學會顧問等。有關對聯理論和中國傳統文化的文章散見於《國學新視野》等香港和內地的報刊、雜誌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