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東京法政大學第99屆畢業生,對今年香港中學文憑試歷史科試題之低劣,大為憤慨。其提問「1900-45年間,日本為中國帶來的利多於弊」,引來千夫所指,萬人唾罵。考評局在全城指罵聲中仍然有點為難地取消該道試題。
試題中的資料C和資料D,被指責有所誤導,卻暫時未見有人質疑,是否就如出題的官員所說,引用了真正的史料?其實,該題引文都是支離破碎、斷章片言的「碎料」,根本就不盡不實,企圖誤導考生,欺瞞世人!
下面就檢視資料C和資料D(圖1),逐一指謬匡正,還原歷史真貌。
一、資料C:下文取材自1905年出版的日本法政大學校長梅謙次郎的一篇文章。
以上沒有說明取材自哪一本書。翻查母校法政大學刊有校史資料集,其中第11集是《法政大學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特集》,但原文是日文,那麼資料C的中文是怎樣譯過來的呢?猶幸藏有此書的中譯本──《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紀事》(註1),當翻到第92和93頁(圖2),赫然看到和資料C完全一樣的文字,只是作了大量刪節(我不知道出試題者是從網上得來的資料還是自行刪節,但「范源廉」就誤為「濂」),史事就不夠全面,明顯走了樣。其中最重要是刪去了原題:《法政速成科之雪冤》。下面讓我先來簡述法政速成科的開辦與時評。
梅謙總理(其時不稱校長稱總理,現在日本稱大學校長為總長)文章提到范源廉來求開辦速成班。其實同去的還有曹汝霖,而且是由曹約梅謙的(參見曹汝霖《一生之回憶》)。范有開設法政速成科之想,主要希望速成培育政法人才。但范不是專攻法學,故請專習法學的曹汝霖想辦法。曹認識法學大學者梅謙博士,遂能約期拜訪。由於正規大學課程不會有特別安排,是和日本學生一同上課,這就先要掌握好日語,須要攻語言關一至兩年,若加上完成大學課程,就得六至七年。當時清廷欲行憲改法制,急需法政人才,范源廉便懇求開辦一年以內修畢的法政速成科。梅謙曾表示:「於一年內教完,幾不可能。且扣除通譯所費時間,實際所剩,不及半年,所以難言十分成功。」這段文字,資料C沒有收錄。原來速成班是有翻譯員在課堂上翻譯,講議亦已譯成漢文,所以不用學曉日語,便能入讀。因此速成班的學生每月除繳付學費三元外,還要交翻譯費一元。後來,曹汝霖和范源廉便當上了速成班的翻譯。再說梅謙經不起范的懇求,才勉強答應,大學方面亦作試驗來考慮。但半年之後,范亦感太短促,「建議延長至一年半。」梅謙亦作答:「予自始即言非一年半不可。」
法政大學辦的「速成科」,在有限時間內,教者循循善誘,學者孜孜奮求,雖未能全面掌握法學課程,但成績是受到好評的,何況學生資質甚高,有些已是舉人、翰林,更有狀元夏同龢,他們求學上進之心是令人敬佩的。
只可惜參照法政速成科來開辦的學店即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他們覷準不少富家子或貪慕虛榮者要來東瀛泡浸一下,取個學位回鄉炫耀一番。這些無心向學之徒,到了日本吃喝玩樂、沉溺酒色,到處傷風敗俗、胡鬧生事,令日本人大為反感。而學店就只顧發財,「有以三個月畢業者,有以六個月畢業者,甚至學科由學生而定者,迎合學生之意」(註2)。在社會的輿評下,梅謙就撰寫這篇《法政速成科之雪冤》,以作表白申辯。他的結語是:「唯余所希望,更多清國留學生能先學好日語,修習正式法政學科,我法政速成科不必存在之時期早日到來。」
1906年8月,清廷舉行歸國留學生錄用考試,近百名報考生中,大多數為留日學生,結果全員不合格,前五名同是留美學生。據說考試的內容頗有針對性,但消息公布後全國嘩然,日本教育界也大為震動。隨之而起是急停速成科招生,法政大學於1908年4月的畢業禮後,便將分校之校舍關閉。
1905年底,日本為爭取清廷承認他們在日俄戰爭中取得勝利的權益,便頒布《清國留學生管理規則》,既藉詞規管品行不良的學生,也同時箝制加入同盟會的留學生,釀成罷課和退學歸國潮。
法政速成科加速掀起清末留日潮,從而引起上述種種史事,有功過、毀譽的論爭,梅謙也為速成科作了總結,試問怎可能用資料C這樣一段文字(而且做了手腳)來導引、參考呢?同時提問用上「利多於弊」,請問教育是講利益輸送的嗎?如同市井那句「塞錢入袋的嗎」?其實清末民初一大批留學日本的學生,對近代中國帶來巨大的影響,但絕不能用利益來衡量,下面的總結再作說明。
二、資料D:引文一取材自黃興於1912年1月寫給日本政客井上馨的一封信。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成立,並即面對兩大難題:
(一)爭取外國政府的承認;(二)財政問題。尤其是財政上的問題更加緊迫,因為新政府庫房空虛,而且還要購買軍火,準備和袁世凱談判破裂時,再開火決戰。
黃興在11月底失守漢陽之際,痛感清軍使用的是德國精銳武器,又有德國顧問在戰場指揮,因而敗退。同時,早在10月下旬,清政府火速簽了合約,向日本購買價值270多萬日圓的軍火。黃興情急之下,在12月5日,派何天炯前往日本,「籌措軍費,購買槍械」。日本國會圖書館「井上馨關係文書」,就藏有黃興手書致井上馨函(不是引文的函件,而且該「關係文書」無收藏引文的函件),除了請井上馨「鼎力提倡,俾得各國之承認」外,更提到「敬託何君天炯代陳一切」(註3)。該關係文書還有孫中山致井上書函。
黃興在籌組政府時,向三井洋行借了30萬日圓,並由張謇作保(註4)。
上海都督府、廣東陳少白軍務部長和各省政府,都派出代表,前往日本借款購軍火。1月24日,上海都督府和三井物產簽下30萬日圓借款合同,訂明要向三井購買25萬元武器。總計1912年上半年,三井物產運抵上海的軍火,總值285萬日圓。但收到的武器,大多是日俄戰爭中的廢槍舊炮,而且利潤甚高,如一把處理的槍支,以三、四日圓來價,賣給革命軍提至25元。(註5)
日本的軍火商,既向清軍、北洋軍出售武器,又借款南京臨時政府,收息再賣出軍用品,左右逢源,大發戰爭財,請問考評局出卷的相關人員是否同意是弊多於利呢?
三、資料D:引文二取材自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與三井財閥於1912年2月簽訂的一份合同。
天啊!相關人員是真懂還是不懂?這個合同早已取消了!
誠然,漢冶萍合同的簽訂是一宗錯綜複雜的歷史事件,很容易弄錯,既然出題的人也認識不清楚,又何以去考學生呢?限於篇幅,下面只能簡要地述說這段史事。
漢冶萍煤鐵廠礦公司,是由漢陽鐵廠、大冶鐵礦和萍鄉煤礦於1908年合組而成,由早期的官辦,轉而成為官督商辦,盛宣懷持股約三分之一,是中國最大的近代企業。但經營不善,唯有向日本最大的國營煉鋼廠八幡製鐵所借款,然後以大冶的鐵礦用作還款。日本有精煉鋼鐵的技術,但缺乏鐵礦,因而盯上了大冶的鐵礦石。辛亥革命後,盛宣懷擔心漢冶萍公司落入南京政府手中,便秘密和日本洽商,請日方以借錢形式來入股,使漢冶萍置於日本的保護傘下。
秘密談判由上海移至大連,再到日本神戶。日方出面的有八幡製鐵、三井物產和有關銀行,背後還有日本政府。盛宣懷處境困厄,日方趁機抬價,拋出中日合辦漢冶萍公司。南京臨時政府聞悉,孫中山派何天炯攜其電報至神戶,告知盛宣懷,如答應日方提案,須捐500萬日圓給革命政府,則可保護其財產。黃興亦發電報給盛,請他向日本借款500萬元。日方則強調合辦公司不成,則拒絕借款。最終於1月29日,盛宣懷在神戶簽訂了合辦的合同草案,另有南京臨時政府、漢冶萍公司和三井物產之間簽訂的《事業契約書》,即借款合同。根據這一系列文件,漢冶萍從三井物產借得300萬日圓,其中250萬元提交南京政府。但合約須經漢冶萍股東大會通過。消息傳出,社會上一片沸騰,因為1911年的「保路運動」就是反對將鐵路主權出賣給外國,並因此成為辛亥革命的導火線。南京政府即召開參議院會議,議決:「不經參議院承認,獨斷專行,係屬不合理之處置。該借款合同應即取消,政府應退還業已到手之借款。」(註6)廢除合同,孫中山和黃興也同意遵從。(註7)3月22日,漢冶萍公司股東大會在上海召開,出席441人,全體一致否決了合辦合同,使之成為廢案。(註8)
但日本仍然沒有放棄取得漢冶萍,1915年在提給袁世凱的《二十一條》,在第三號二條,再要求合辦漢冶萍公司。結果又在中國人民的反對聲中廢止。
總結
三段引文是這樣的斷章片言兼失實,同時要和提問的A和B去接上關係,然後作答,也真是難為了學生。唉,該怎麼回答呢!至於C的提問,卑劣冷漠,不知是何用心,不屑一答!
清末民初赴日留學的青年大約有5萬多人,他們回國後,很多都成為國家的棟樑、社會的精英,為推動中國的新文化、改革社會的各種體制,作出了巨大貢獻。這裏面就要講利益輸送嗎?硬要這樣說,就是褻瀆了教育。日本着名學者實藤惠秀在總結分析那悲慘的戰爭時,沉痛地寫出下面這段說話,很值得大家一讀:
「留日學生從日本人學到近代知識,和從他們得到輕蔑的對待,混和了他們自己對日本人侵略中國的政策的憤恨,產生了強烈的愛國心和民族意識,終於使他們團結一致,抵抗日本……作為留學生第二故鄉的日本,竟然淪為難以饒恕的敵國,真是一個大悲劇!」又說:「日本接納了5萬名中國留日學生,並負起教育之責,但其後八年對中國大規模的侵略戰中,卻蹂躪廣大中國領土,殺害數以千萬計的中國人。二者之中,我們有必要作出理智的比量。」(註9)
最後,請問出卷的相關人員,你們是深知還是不知道引文的史事,倘是深知,何以有如此多錯漏?如果不是深悉熟知,那麼你們還要坐在那裏幹什麼呢?
註:
註1:裴敬偉譯《清國留學生法政速成科紀事》,廣西師範大學出版,2015年,92 至 98 頁。
註2:黃福慶著《清末留日學生》,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出版,1983年, 286 頁。
註3:湯志鈞編著《乘桴新獲−從戍戌到辛亥》,江蘇古籍出版,1990年,390頁。
註4:薛君度著《黃興與中國革命》,香港三聯,1980年,111頁。
註5:俞辛焞著《辛亥革命時期中日外交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114至115 頁。
註6:詳見註5 之引書,122 至 133 頁。
註7:同註4引書,112和216頁。又盛承洪主編、易惠莉編著《盛宣懷與日本》,上海書店出版,2014 年,221 頁。
註8:同註5 引書,134 頁。
註9:實藤惠秀著,譚汝謙、林啟彥譯《中國人留學日本史》,香港中文大學,1982 年出版,307 頁。
原刊於《大公報》,本文未經刪節,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