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9月27日(周五)出席香港新聞界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酒會,他表示新聞界的傳播力和影響力舉足輕重,可以發揮明辨是非、凝聚共識、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要說好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每一個真實故事,讓世界正確認識香港的國際大都會魅力,吸引全球各地企業和人才來香港發展和享受優質生活,分享中國式現代化的紅利,踐行互利共贏的理念。
李大宏:在香港改革創新中 彰顯媒體人責任擔當
1956年,香港愛國媒體高層組成慶祝國慶籌委會,並在當年10月1日舉辦香港新聞界首次國慶酒會,並一直延續至今。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主席、大公文匯傳媒集團董事長李大宏致辭表示,舉世矚目的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科學擘畫與戰略部署,為香港更好發揮獨特作用提供了戰略支點,也為香港帶來了新的歷史機遇。
他表示,在這一關鍵節點,香港新聞界要更好地彰顯責任擔當,包括要當好香港改革創新的「助推器」、「建言者」和「融合劑」,積極引導社會各界形成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的共識,集思廣益、資政建言,並在反映各階層訴求同時,引導理性思考和合理預期,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
他又指出,「每一位傳媒人都應始終將國家與香港的興與衰、成與敗、安與危擺在心中,感國運之變化、順世界之潮流、發時代之先聲,承擔起引領改革思潮、傳遞信心力量、書寫時代風雲的使命職責,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李家超:新聞公信力和道德不能敗壞
李家超表示,三中全會指出要構建更有效力的國際傳播體系,加快構建中國話語和中國敘事體系,全面提升國際傳播效能;要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健全香港在國家對外開放中更好發揮作用機制。「香港會繼續強化國際聯繫,善用高度國際化、法治化、市場化的營商環境」,「好好發揮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角色」。
他續指,新聞界的傳播力和影響力舉足輕重,可以發揮明辨是非、凝聚共識、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專業的新聞工作者要說好香港故事,讓世界正確認識香港的國際大都會魅力,吸引全球各地企業和人才來香港發展和享受優質生活,分享中國式現代化的紅利,踐行互利共贏的理念。
李家超又表示,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無論支持或反對意見,認同或批評,政府都歡迎提出。但是,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沒有人或行業可以凌駕法律,新聞從業員都要遵守法律。「新聞的公信力和道德,更不能敗壞於公器私用、利用新聞平台破壞法紀,作違法煽動的人」。
他表示,「當法庭伸張正義,外國政客卻因政治利益歪曲事實、惡意攻擊,詆毁香港的新聞自由和人權狀況。我們有責任向歪曲事實的政客直斥其非,如實反映香港的新聞自由受《基本法》和其他香港法律充分保障的事實」。「《國際人權公約》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我相信專業的新聞從業員會秉持行業道德和專業操守,作正確和客觀的新聞報道。」
立場新聞案判刑 法庭:被告非單純新聞工作者
新聞界國慶酒會舉行前一天(9月26日),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一案在區域法院判刑,前總編輯鍾沛權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分別判囚21個月及11個月,前者即時收監,後者因應健康理由獲進一步減刑,當庭釋放。
綜合本地傳媒消息,此案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案件由起訴至今已橫跨33個月,距離開審接近兩年。
2021年12月29日,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立場新聞相關的7名人士,同日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起訴母公司及二人,立場新聞即時宣布停運,遣散所有員工,兩人還押接近一年才獲准保釋。案件於2022年10月開審,控方以17篇文章作為檢控基礎,原定於去年10月裁決,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就煽動司法覆核的判詞,法官郭偉健以等待譚得志上訴一案結果等為由,最終押後至今年8月裁決。最終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註),所有被告罪成,並在本月判刑。
主審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指出,不接納被告因履行新聞報道職責而被定罪作為減刑因素,亦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誤墮法網」,又指被告「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裁定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法官又裁定,立場新聞在反修例風波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官裁定,鍾、林負責審批,均知悉並且認同涉案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為發布平台,是意圖煽動憎恨中央及香港政府,罔顧煽動後果。
記協、李立峯教授:未有劃下清晰界線
香港記者協會在判決後發聲明形容判刑未有劃下清晰界線,審訊期間種種盤問加劇新聞業自我審查風氣,「反映香港新聞自由的衰落」,以及傳媒工作者履行職責時面對「實際危險」。不論刑期為何,兩名新聞工作者因工被定罪、判刑,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BBC中文網引述記協前主席岑倚蘭則表示不認同裁決理由,並形容審訊是「磨人的過程」。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李立峯教授則表示,案件就煽動文章作出相應分類,但未有劃下一條清晰界線。他認為案件判決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例如法庭指評論文章沒有或忽視事實基礎,但撰寫評論者不可能在文章顧慮所有事實,而根據事實而作出相應詮釋亦屬平常,與煽動屬兩回事。
李家超:判詞已明確指出受保障原則
李家超在9月28日會見傳媒時表示,相信法庭裁決「讓大家更清晰新聞自由的保障」。他表示,判決中明確指出這案件涉及的,是有人利用傳媒平台發布煽動憎恨的文章,引導市民用不合法途徑改變一些政府政策,「這是嚴重罪行」。
李家超向法庭「公開和詳細的判詞」表示感謝。他指出,判詞共有490多段,已詳細列出新聞工作受到保障的原則,包括「新聞工作必須按照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他重申,「正當、日常的專業新聞工作,絕對是依法獲得保障,而且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希望通過更多的清晰判決標準,令我們對於日後有關的法律原則和定義更加清晰」。
他強調,「大家(新聞工作者)可以很投入地按照新聞操守、新聞道德,不要被人破壞你們的專業標準,其實是肯定了你們專業和正當的新聞工作」,「如果你們細心閱讀判詞內容,你們會更覺得新聞工作受保障」。
註:法官在書面判詞指,17 篇由立場新聞發布的涉案文章當中,11篇具有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羅冠聰、陳沛敏、區家麟、張崑陽的博客文章,以及中大衝突兩年專訪,涉及提倡反憲制抗爭理念、以假消息散播憎恨、攻擊警方執法等。餘下6篇文章,即鄒家成、梁晃維、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5篇專訪,以及鄒幸彤得獎報道,法官裁定不具煽動意圖,指只涉參選人政治觀點、沒有鼓動他人行動;而鄒幸彤得獎一文僅屬新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