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對於一個國家或一個城市的發展至關重要。
新中國成立後,自1953年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長期規劃綱要,是國家國民經濟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每5年規劃一次,每次規劃5年期,簡稱「5年計劃」。自2006年,「5年計劃」改為「5年規劃」,更清晰突顯其科學性。
香港城市規劃發展史
香港的規劃史則始於1841年開埠,最先將香港島北岸的西部劃為維多利亞城。當時的發展也是以滿足殖民地運作的軍事、經商和衛生需求而訂立。其後,隨着九龍半島的割讓及新界的租借,香港的土地發展漸漸需要更多規範的規劃。於1939年,港英政府制定《城市規劃條例》,是香港城市規劃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因應發展要求,《條例》於1991年、2007年和2023年進行修改。
1948年,港府提出《亞拔高比報告》(Abercrombie Report),是香港首份《初步規劃報告書》,勾畫當時香港發展的城市藍圖。報告把香港對外定位為東南亞的貿易港,而內部亦要解決人口擠逼的問題,從而提出三大重點:一、改善城市內部及對外的交通配套;二、開拓市郊,擴充城市空間以解決人口增長問題;三、完善城市規劃的法例和機制。《報告》為維港兩岸、新市鎮和衛星城市的發展藍圖指出方向。
其後,隨着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眾多的條例和規劃文件出台,例如1961年的《新市鎮發展條例》、1965年的《殖民地大綱圖》、1968年的《市區改善計劃》、1972年的《十年建屋計劃》、1974年的《分區大綱圖》、1976年的《郊野公園條例》等。多個策略性規劃研究亦自80年代初紛紛推出,如1983年的《土地用途與交通優化模型》(LUTO model)、1984年的首個《全港發展策略》研究、1986年的《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研究(PADS)、1988年的《都會計劃》、2007年的《香港2030:規劃遠景與策略》、2021年的《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遠景與策略》等。
以上的羅列,足見港府過去不乏宏觀和前瞻性的策略性規劃研究,而微觀和區域性的規劃管理機制也相當成熟。這些管理體制包括多種法定圖則如《分區計劃大綱圖》、《發展審批地區圖》、《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申請須知》等。
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
城市規劃委員會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旨在透過有系統地擬備香港某些地區的布局設計及適宜在該等地區內建設的圖則,以促進社區的衞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
按照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城規會可規定規劃署擬備圖則或簡圖,以便執行條例所訂明的職能。規劃署是城規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制訂、監管及檢討規劃圖則、規劃政策和與建設實體環境有關的計劃,並處理全港及地區兩個不同層面有關規劃的一切事宜。
城規會設有主席,由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出任,1名副主席、5名官方成員,以及23名非官方成員,分別來自社會各個專業與階層,均由政府委任。
城規會的權力及職能包括:一、有系統地擬備分區計劃大綱圖及發展審批地區圖;二、考慮及核准綜合發展區的總綱發展藍圖及其後所作的修訂;三、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呈交圖則,以作核准;四、考慮有關修訂圖則、規劃許可及修訂許可的申請和5.指定發展審批地區。
與時並進的改革方案
如前所述,規劃是發展成功的關鍵。香港規劃經歷了180多年的演變,機制已相當成熟;然而,至今仍有些環節未能與時並進,其中更有系統性的問題,需要系統性的改革。
筆者提出改革建議如下:
一、成立類似悉尼市發展策略和行動計劃的高層次督導委員會,每5年檢討和微調一次全港發展策略,確保《香港2030+》的框架城市設計指引,能持續地落實到往後的詳細規劃方案。
二、成立有廣泛代表的生態環境保育諮詢委員會,為發展劃定生態保育底線。
三、進一步研究充分發揮深港口岸經濟帶一河兩岸的發展潛質。
四、參考類似新加坡宜居城市中心的模式,成立城市設計委員會,廣納業界精英,為香港的全港及分區規劃方案,甚或大型工程如交椅洲人工島的設計方案提供專業意見。近期,六大專業團體代表參與交椅洲人工島的城市設計工作坊時,面對設計團隊的只求行政方便而罔顧城市設計考慮的態度,感到非常失望。
五、建議規劃署署長必須由專業規劃師或城市設計師出任,並升格為當然的發展局副局長層次,從而有效地協調其他相關部門工作,打破筒倉效應。規劃署內設總經濟師一職,籍以提升經濟規劃在城市空間規劃的考慮高度,讓規劃方案更符合經濟發展要求。加強城市設計在制定大型發展《項目規劃與工程研究》的角色,必求規劃方案由城市設計引領(Urban Design-led),取代過去的偏重工程技術主導(Engineering-led)模式。
六、城市規劃委員會的委員應包括由六大專業團體(建築、測量、規劃、園境、城市設計和工程)提名的代表,以平衡目前發展局對城規會的強勢主導。
七、在制訂分區大綱圖時,對不同的商、住、商住混合等用途,在交通及環境容量方面保留一定富餘容量和彈性,以便將來改變用途時,避免繁複的規劃變更申請手續。
八、市區重建須與北部都會區及交椅洲人工島計劃作緊密連結,建議制定舊區物業業權以換地權益書模式,在市場流通,可用作新發展項目的投地使用,充分利用市場力量,加快市區重建步伐,進行有規模效益的土地整合,改善環境和社區設施,稀釋舊區人口密度和降低建築密度。
九、《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是目前政府釐定各類土地用途和設施規模、位置及地盤規定的準則,基本用於發展管制規定。近年有學者就香港各區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分析,發現大部分社區設施都大幅度不達標,存在大量規劃赤字和區域性差異。建議規劃標準小組委員會可考慮引入非官方成員,和成立有廣泛代表的持份者,其中包括草根階層人士參與的地區規劃諮詢委員會,集思廣益,充分了解地區民情和需要,從而對《準則》作不定時的「體檢」和改進更新。
世界正在經歷百年未有的大變局,國家和香港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機遇。常言道:「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 。面對變幻莫測的時局,規劃必須有一定韌性和彈性去應變。「振興經濟、改善民生」是香港目前最關鍵的主旋律,港府也是時候適度有為地為香港謀劃未來,看來一些管治模式和系統性規劃的改革是必不可少的。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