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目前陷入1997年回歸以來最嚴峻的政治危機。
今年6月9日,破紀錄的上百萬市民示威遊行,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6月12日數以萬計示威者包圍立法會阻止條例恢復二讀,導致警方與示威者爆發空前的警民流血衝突。儘管特首林鄭月娥之後宣布暫緩條例的修訂,但6月16日再有200萬市民上街抗議,提出包括全面撤回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流血衝突事件、要求有關主要官員就這嚴重政治失誤負上政治責任等五大訴求。
可是,林鄭政府除了譴責暴力衝擊的行為之外,對有關的訴求完全沒有實質的回應。之後她更極少進行公開露面,以致不滿的、跨階層的市民連月來不斷發動一浪又一浪的大規模抗議示威行動:包括溫和的「香港媽媽」大集會、銀髮一族大遊行,到「遍地開花」的「連儂牆」,以至激進的包圍警察總部的行動、7月1日衝入立法會的破壞佔領、7月21日衝擊中聯辦塗污國徽事件、以及同日晚上,在元朗出現數以百計疑似新界黑社會的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及附近範圍以攻擊性武器不分青紅皂白地襲擊包括穿黑衣(示威者穿的服色)的市民,但警方卻遲遲在知悉事故後未能作出有效的執法回應,讓輿論普遍懷疑,該區警方有默契地包庇疑似白衣黑幫等種種重大政治和暴力事故。
7月29日,北京國務院新聞辦罕有地召開記者會,公開繼續支持特首依法治港和香港警方的執法行動。但示威遊行及之後爆發的警民衝突卻在每個周末繼續在香港的不同地區持續發生。至此,幾十個政府部門(包括上百名的精英政務官)的公務人員認為,目下危難當前,他們必須打破沉默,公開表態,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公正態度尋求真相、化解危機。部分公務員更在8月2日組織公開集會,在下班後表達訴求。在此期間,林鄭政府好像完全失去了管治能力,一直把這政治危機的處理拱手讓給警方,對各方的訴求充耳不聞,卻在此時提醒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參與集會的公務員,政府「絕對不接受任何衝擊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的行為,動搖市民對公務員政治中立的信心,令市民覺得公務員無法不偏不倚地執行職務;甚或使外界誤以為其代表全體18萬公務員或所屬部門,令人誤以為公務員與政府對着幹。」我覺得政府這個對該等公務員的警告,不但倒果為因,更是轉移視線,繼續迴避政府在政治上嚴重失責這一主要錯誤。
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的前提及其理念
政治中立原則是香港公務員六大核心價值之一,也是自從2002年港府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以來,正式以白紙黑字提出來,成為規範非常任、負責制定政治決策的政治任命官員和屬於常任制、主要負責政策執行的公務員之間的權責。
公務員為何要秉持政治中立原則?
從學理上來說,這是現代民主管理體制上的一種重大發展。其前提是承認政府在管治上涉及兩個性質不同,但卻不能分割的範疇,一個是政府首長的政治決策範疇,一個是由常設和專業管理的官僚體制有效推行政府政策的範疇。這就是公共行政學中著名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說法。
政治與行政為什麼是二分卻又互相連繫的呢?二分,是認為政治決策和政策執行在性質上是兩種不同的管治行為。前者需要的,是掌握社會政治脈搏、了解民情的政治家判斷。這判斷,必須因事制宜,不一定有成規或先例可援,其成敗取決於社會大眾接受與否,以及能否帶導或適應現代複雜社會種種的變遷和需要。如果政府的政治決策未能做到以上要求,良好管治便無從說起;這個時候,負責任的政府便需改轅換轍,更改政策,甚至更換不稱職的決策官員,以便重新取得社會大眾的接受。在民主政制中,嚴重的政治決策失誤,更會導致政府倒台、執政黨輪替。決策官員的組成除了用人唯才之外,政治領導層的成員彼此之間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忠誠更必須配合可靠,否則便不能確保有效而連貫的政治領導和決策。
相對而言,政府要有效管治,也需要在公共行政上有一穩定可靠、符合專業水準、富有效益、能盡忠職守推行政府決策、服務市民的行政機關。這機關因此必須為常設,由常任制公務人員出任。選擇這些常任公務人員的標準應是其專業行政水平,必須用人唯才,不能以對在任政府的政治立場的忠誠或異同為準,以確保就是出現重大政策改變、或政府和決策官員更替,行政機關依舊能維持高素質的專業公共行政水平,保證穩定連貫的公共服務不會中斷和受到影響。由於行政公務員不負責政治決策,因此他們不負有政治責任,其常任制的安排保障他們不受政治官員的任意政治干預其仕途,同時保證政府在行政管治上的連貫性。但行政公務員不能因為其個人政治取向影響政府決策以及政策服務的推行,並且必須專業、無懼、秉公、不偏倚、忠誠地協助政府制定政策和提供公共服務管理等。
不管在現實上這二分是否真的如此涇渭分明,但在現代民主制中的管治理念,基本上是承認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政治失責下的政治中立
公務員事務局警告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參與集會的公務員不要衝擊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並提醒公務員,他們為在任特首和政府服務時必須完全忠誠,並且不能以公職身份參與政治活動。這個警告的問題出在哪裏呢?
在這篇短文中,我想提出三個回應。
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其前提之一是政治任命官員得負上政治責任。今次因逃犯條例修訂的嚴重政治決策失誤,引起最嚴重的政治危機,但由特首以降的主要官員除了敷衍道歉之外,沒有一個政治決策者負上任何政治責任。況且危機日復一日加深,近80%市民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決策官員依舊不聞不問。那麼,我們得問,是政治失責衝擊我們的體制為主,還是政治中立原則受衝擊為主?
當然,中立的公務員就是跟政府意見不同,理應在內部提出,一般不應公開政府的內部分歧。但連過百名政務官都要公開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很難相像有關政務官員沒有在政府內部力爭倡議這個論點及其政治上的必須性。當到了政府完全漠視民情,危機演變成政治災難時,負責任、以公益為重的公務員面對政治失責又冥頑不靈的主要官員時應該怎麼辦?
其次,所謂公務員服務在任特首和政府時必須完全忠誠這一要求,其理解應是有限定的。
正如前文所述,常任行政官員毋須對特首有政治忠誠。這裏涉及的忠誠,應只是在專業行政工作上對政府有完全的忠誠,克盡己職為政府工作,全力服務市民。但在專業行政工作以外,例如特首自己的政治工作任務,便沒有什麼「完全忠誠」可言。更有甚者,假如政府或特首涉及涉嫌違憲、違法、瀆職或其他不專業的事情,政治中立的專業公務員不但不能對之視若無睹,而且有責任用有效的方法作出揭發和舉報。
在今次危機中,牽涉警隊是否使用過度武力、可能多次違反警例和警方執行任務時的指引、甚至懷疑縱容三合會成員肆意在公眾地方襲擊市民。在特首一而再、再而三的不作為和漠視這些嚴重指控,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公正專業的方式把真相查個水落石出,與上述的政治失責的行為相比,指責公務員公開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為不夠專業忠誠,我認為是倒果為因、軟弱無力。
第三,不少論者已指出,對警方一些代表職方的協會公開發表反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甚至公開譴責政務司司長的「致歉」講話,要求張司長下台的行徑,公務員事務局卻鴉雀無聲,對「公務員服務在任特首和政府時必須完全忠誠這一要求」,竟隻字不提。這樣的虛偽做法,不是雙重標準是什麼?嚴格來說,這種以下犯上的公開言論不單代表了政府領導層的不作為,更反映了當下掌政的,是警方而非文官政府,其政治顛覆意義非同小可。
最後,香港目前是危急存亡之秋,不作為的政府、被置於萬劫不復位置的警隊、不惜訴諸暴力的「勇武」示威者,正同時把香港推向懸崖絕壁,假如我們內部不能最終化解這危機,壽終正寢的,將會是香港的一國兩制。
造成這局面者,是政治上最大的失責者林鄭月娥。她要不成為香港歷史上的千古罪人,便得馬上負責任地成立有公信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為尋求真相和達致社會上最大可能的和解邁出重要的第一步。
Addendum
“In regard to the question of neutrality or nonneutrality, whoever intends to remain neutral has already decided in favor of neutrality. Value assertion and value neutrality are mutually exclusive. Compared to a seriously intended value assertion and affirmation, conscientious value neutrality means a denial of values.”
Carl Schmitt, Legality and Legitimacy
20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