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的長期讀者應該有印象,本欄一直支持全民派錢,為何今天竟說全民派錢是愚不可及呢?原因很簡單,之前我贊成派錢,是因為政府的財政出現大量盈餘,而政府的財政儲備亦已積累得相當豐厚,沒有再增加的需要,那就應該還富於民,把收多了的錢退還給人民。但現在的情況很不一樣,今日香港的經濟肯定會出現負增長,而政府的財政收入亦肯定會出現赤字,何來條件搞全民派錢。
然而,我們的政黨與傳媒,不管藍的黃的,都一窩蜂的要求政府派錢。這樣真有助於解決香港正面對的問題嗎?政黨的責任是為政府出謀獻策,而傳媒的責任是監察政府,但他們現時的主張,只會害死香港。
打理一個社會的財政,與打理一間公司,以至打理一個家庭,有些原則應該是一致的,就是有收入增加,才有條件增加開支。世上不會有公司在出現虧損的時候還大派花紅!亦不會有持家的人在家庭收入減少的時候,還增加子女的零用錢!我們的政黨與傳媒,為何連這點常識也沒有?實在愚不可及!
公司大派花紅,員工當然開心。但員工想深一層的話,一定不難明白,在公司生意不佳的時候,管理人員還亂派花紅,豈不是在想公司早日「玩完」?長此下去,自己份工很快會失去。所以收到花紅,員工也不一定安心。
然而,偏偏在政府財政出現赤字的時候,香港的輿論卻向政府施壓,要求財爺全民派錢,每人派1萬港元。結果只會是政府開支大,人民得益少。每人1萬,政府要花750億;但每人1萬,對失去工作的家庭,頂半個月的開支也不足夠,幫不了多少忙。
我以前贊成政府在派錢的時候,最好是每人一份,份份均等。因為這樣做比較簡單方便,在錦上添花的時候,不必斤斤計較。如果要考慮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逼切性,這類工作平時已有社會福利署在做,而且考慮得很周詳;而派錢是一次性的,解決不了這麼複雜的問題。
現時,香港的經濟出現衰退,失業的人數會增加,不難預期會有更多人需要申請政府的福利;政府的財政預算應增撥福利開支,以令有需要的人得到照顧,而不是全民派錢,連沒有需要的人也可以每人一份。為了保障香港的社會安全網能在未來獲得足夠的財政支持,我不贊成在這種情況下全民派錢。
香港的財政儲備,除了可在經濟不景的時候,用來維持正常的社會福利外,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功能,就是要維持聯繫匯率的穩定性。國際投機大鱷,無時無刻不在打聯繫匯率的主意;一旦政府的儲備大幅減少,大鱷就會有機可乘,導致聯繫匯率備受衝擊;屆時香港的經濟就會更加不穩,市民的生活就會更加沒有保障。一個負責任的政黨,應該反對政府在今天這種情況下派錢,討好未深思熟慮的民意,不會為香港帶來真正的好處。
應先救企業還是先救個人
社會上有呼聲,要求財政司派錢,每人1萬元,以紓解新冠肺炎肆虐下的民困。這股聲音認為,財政預算應先照顧個人的需要,而不是企業的需要。這種說法甚得一般小市民的支持,但不代表正確。我並非政客,毋須擔心會失去選民支持,所以可以有話直說。
我認為:派錢只宜在政府有盈餘的時候做。因為有盈餘代表政府的收入多過實際的需要,那當然應該還富於民。但現在政府的財政出現赤字,代表政府的收入連正常的開支也負擔不起,哪有條件派錢?在這種時候,應留更多的錢去應付勢將增加的社會福利開支。這才是社會為個人提供的最後安全網。政府有責任維持它的有效運作。
派錢的最大好處是市民直接得益,不怕資源會給政府用錯,放在沒有回報的地方。然而,一人派1萬,其實連一個月的工資也沒有,對失去了工作的人來說,幫助有限。能真正令市民釋懷的,是看到經濟環境好轉,找工作不再困難。很可惜,派錢給個人,只能令大家一時高興一下,對經濟都沒有產生太多的影響。
在前景樂觀的時候,市民多了1萬元收入,或許會把這筆「橫財」迅速消費掉,可以提升社會的內需。但現時經濟前景不明朗,市民會傾向留多一點近身錢,令這筆錢被花到市場上去的機會減少,經濟效果有限。
說到底,政府不可能把全港市民都養起來,以後靠派錢度日,派1萬元不夠,下次就派夠2萬;一年派一次不夠,就一季派一次。這絕非香港的出路。
要真正紓解香港目前的困境,必須從調校宏觀的經濟大環境着墨,以減少大量企業因疫情而倒閉,連累大量市民因而失業。市民有工做,他們的經濟才不至陷入困境。如果長期沒法找到工作,要靠財爺派錢,心裏怎能踏實?因此,財爺想透過協助企業去解決困難的方法去紓解市民的厄困,在思路的方向上是正確的,關鍵是具體的方法是否得當?
我不贊成把派錢給市民的方案,變成直接派錢給企業的方案。有些企業是注定要倒閉的,原因是他們的生態環境已經改變,今後再也支撐不住他們原有的規模,政府派錢給這類行業,等同丟錢落鹹水海。所以我不贊成按行業、按上手拿的牌照來派錢。派錯的機會很高。
根據經濟學家的說法,政府挽救經濟的措施若想有效益,離不開兩種套路;一是減輕企業的負擔,二是減少對企業的管束。要有效減輕企業的負擔,不外乎減稅、減費、減息。很多企業還想減租,但這方面政府的操控能力有限。至於要減少對企業的管制,理論上應該,但行起來困難。
要修訂現有的管制法例,在公民意見多多的社會,一時間難有共識。政府若是真的想做,可考慮透過減少執法部門的規模,以削弱他們的巡查能力,令遇困的企業可以有多一些回旋餘地。具體做法另文再談。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