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香港還未進入商業為主的年代,普羅大眾未有充裕的物質,社會以勞動人口為主,絕大部分的孩子都要肩負起做不同家務的責任。香港社會已轉了型,有不少中產家庭都能夠聘請外傭打理家務事,孩子亦較少參與協助家中事務。
做家務是孩子應有之義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家長或許不願看到他們做家務有任何意外。若不是數十年前的家庭環境所限,令大部分孩子都需要參與家務,當這些孩子長大成為家長後,都不想要求子女做家務,只希望他們有愉快的童年。
有些家長可能認為小朋友的主要責任是讀書、溫習及完成功課,若有時間就安排各式各樣的課外活動;有些家長則會認為,孩子只要專心學習,像是洗碗、洗地等家務就留待父母或家傭處理。這實屬一個「美麗的誤會」,孩子在個人的專長上有所進步,固然是值得欣喜的,但不讓孩子參與家務,對孩子而言未必是最好的安排。
同時,因科技的日新月異,乾衣機、洗碗機、吸塵機械人等陸續出現在家中,很多零碎的家務都變得簡單。脫下的髒衣服先丟進洗衣機清洗,再放入乾衣機烘乾,過程中需要人參與的部分只是放入衣物和洗衣液。甚至近年吸塵機械人的出現,更能完全取代人手打掃。
21世紀開始出現了「港孩」一詞,是形容香港的孩子自理能力弱、過分依賴他人的孩童貶義的詞語。也許他們書本知識的確比前一代進步不少,但生活自理的能力卻大不如前。現在仍有小一學生未懂自行清理大便,7、8歲仍要家傭餵食及協助洗澡,更有大專生要父母到宿舍舖床單、幫忙打掃!
究竟是他們欠缺應有的能力或動機,還是在成長過程中沒有自小培養出良好的意識及習慣?有些家長邀請孩子幫做家務時,可能感到有歉意或擔心要他們做這嫌惡的任務,為了他們完成任務而千方百計地提供獎勵。
然而讓孩子分擔家務並不是「他們幫助父母做家務」,家中的事務應該是家中每個人的責任,孩子作為家庭成員,從小應該有意識盡自己的責任,習慣分擔一些能力所及的家務,是成長的黃金機會。
家務教給孩子的三種能力
首先,孩子可以從家務中得到自信。由艾力遜(Erik Erikson)的社會心理發展理論(Psychosocial Development Theory)提出3至5歲的幼童,會透過了解意義引起自發性;而5至12歲的兒童則會透過提升能力感,建立勤奮的自我形象。透過使孩子分擔不同種類的家務,讓孩子明白自己是有能力做不同的事,這些正向的心理發展能提升孩子的自信。
另外,分擔家務能提升孩子的計劃和決策能力。家務是由很多零碎的事集合一起,了解如何分先後次序,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亦是一個成長的訓練。例如在收拾碗筷時,要由細至大疊起放在洗碗盤、有菜汁的碗碟要先清理再收拾、未吃完的食物要封上保鮮紙才放入雪櫃、在雪櫃內生熟食物要分開存放等。即使是飯後收拾碗筷的簡單任務背後都有一系列的邏輯處理,父母應按孩子的能力逐步增加他們嘗試的機會,在生活中訓練孩子作決策的能力。
最後,時間管理和應變能力亦是在家務中學習到的重要一環。有時難免會有突如其來的事打斷日常的工作,就如整座大廈沒有食水供應或家中電器壞了。孩子可以在當中了解到在生活上會發生林林總總的突發事,此時就需要臨場的應變,亦是心理彈性的訓練。同時,當有突發事件打斷了原本的工作,孩子要學會回到工作崗位,更要以時間管理的技巧補償失去的時間。
在看似簡單又重覆的家務上,真能訓練孩子各方面的生活自理,雖然現今已經不再需要用手直接洗衣服,不過仍能在生活上不同的小細節讓孩子盡情參與,希望家長可以引導子女撥出時間,參與家庭任務,累積應有的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