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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駐校社工 政府從善如流

現時約有半數幼稚園有駐校社工服務,包括透過自聘社工或者外購社工服務。(Pixabay)

去年底及本年初發生一連串涉嫌虐兒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並要求政府為幼稚園提供駐校社工服務。最終財政預算案公布撥款,為幼稚園提供駐校社工服務。自財政預算案2月公布至今,短短幾個月,該議題在幼教界引起熱議,甚至組織起來關注事件。

幼教界的聲音

有人或會問﹕「政府願意撥款,為何幼教界還有聲音?」這實是誤會,民間爭取幼稚園駐校社工多年,又怎會反對政府撥款提供駐校社工?幼稚園集體發聲,乃在於憂慮服務配套不全,令幼兒既得不到合適支援,其需要反而被低質服務所隱蔽。

政府原來的構思是透過獎券基金撥出5億400萬,以先導計劃形式分三年為15萬幼稚園學生及其家庭提供社工服務,服務以一社工對600個學生的標準推行。根據一項全港性的調查,超過九成幼稚園反對1:600作為服務標準,並認為當局按實際學生人數分配社工服務資源不妥,分別有91%及95%的幼稚園認為這項安排將「無法保證細校學生獲得基本水平的服務」及「無法保證服務的穩定性」。

服務設計需對應幼兒特性

以現時幼稚園學生人數中位數約150計算,一社工對600學生的比率,即一社工要同時服務四所學校,每周只能駐校一天,另有一天返回所屬機構接受督導及處理文書工作。雖然勞福局長表示1:600的服務標準已較中學為優,然而幼教界卻認為此說忽略幼兒的特性。

幼兒與青少年不同,其理解及表達能力有限,而且難以主動尋求協助。社工必須先取得其信任,從而透過互動及與照顧者溝通,識別需要及提供支援。再者,幼兒極受家庭所影響,要支援幼兒便無可避免需要同時支援其家庭。因此,駐幼稚園社工的工作與駐中學者有明顯分別,單純以中學的標準套用在幼稚園並不合適。

憂慮服務倒退

再者,現時約有半數幼稚園有駐校社工服務,包括透過自聘社工或者外購社工服務。當中不少駐校日數達每周兩天或以上,甚至一校一社工。當局原初的1:600方案,對於處於學生人數中位數的學校(150),亦只能做到每周駐校一天。若駐校日數單純與學生人數掛勾,亦即有半數學校甚至可能連每周駐校一天也達不到。換言之,有可能出現先導計劃比現存服務更差的情況,果如此,又如何保護幼兒?作為保護幼兒的第一線,幼教界又怎能不憂慮!

政府也不是鐵板一塊

幼教界的憂慮令不同的幼教組織聯合起來,對內組織集思會蘊釀可行方案,對外積極與政府官員溝通。幼教界提出以兩校一社工作為短期目標,每周駐校兩天作為基本服務,學生人數較多或較有大需要服務的學校(例如較多新來港、單親、雙職、非華語等等)應在基本服務之上配以額外資源,例如每周多一或兩天駐校時間。經過多次與政府相關官員溝通後,政府在立法會上正式改變初衷,將社工與學生的比例,由1:600降至1:400,同時接納2校1社工及每周基本駐校兩天的建議,服務標準改善亦意味需要額外增加撥款。

正如張超雄議員在立法會上所言,從「臨臨事件」至推出「先導計劃」,政府反應之快是歷來罕見的,值得一讚。而今次政府一改初衷,亦表明政府並非鐵板一塊,對於合情合理的訴求,亦願意從善如流。

只要民間與政府能夠保持溝通,互相配合,相信一定能夠為幼兒提供更佳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