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順應民意,在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中推出在其他地區(例如英國、新加坡)已實行的「保就業計劃」。這項預計動用800億元的計劃,主要是向僱主提供為期半年資助每名僱員每月最多9000元的工資補貼。僱主可以今年1月至3月間其中一個月的薪酬作為薪津基礎。僱主申請津貼後,不可縮減僱員人數,以及原則上不可解僱個別員工(犯事遭撤職或自動辭職除外)。根據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的說法,僱主可以在申請薪津後減薪,而原本按月薪一半計算的9000元上限不變。政府希望可以在6月底發放首輪資助,而為了確保計劃盡快落實,一切申請及批核程序會從簡。政府會公開申請薪津的僱主名單,方便受到不公平對待(例如被無理解僱)的員工舉報。違例的僱主除可被政府收回資助外,亦會受到懲罰。
仍須減少僱主濫用資助謀取私利機會
我認同這項計劃應盡量簡化程序,確保僱員保着職位。但政府仍須減少僱主濫用資助謀取私利的機會,以及加強對僱員的保障。讓我在這方面提幾個建議。
第一,政府公開申請薪津的僱主名單,應該像公布新冠病毒疫情般,24小時內把資料放上網,並且日日更新。每份申請須列明僱主不能減少的僱員人數。計劃要求僱主須履行的條件(例如不能裁員),違規的罰則等應成為一份僱主簽署的法律文件。政府應該就僱員舉報欺詐屬實的投訴,盡快提出檢控,以儆效尤。
第二,在容許僱主申請薪津後減薪上,我理解在這艱難時期,提供一些彈性給僱主,可讓僱員有較大機會保着飯碗。但公帑資助不能無限制或方便僱主乘機搵着數。我建議容許僱主在申請薪津後減薪的幅度劃一為不超過某個水平,例如百分之十(以每人每月底薪計算)。另一個做法是減薪只限月入18000元或以上的僱員。無論如何,僱主不應在政府全無監管的情況下,拿到薪津後任意減薪(否則僱主理論上可把基層員工的薪金減至由政府全數支付的9000元)。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