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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在教育上的位置

家長在教育上的位置
封面圖片:在孩子的教育上,除了學校佔有重要角色,家長的位置亦相當要緊。(Pixabay)
 
香港在實用層面上已屬於全面義務教育,任何在港生活的孩子都有權利享受到由小一至到高中畢業的12年教育;若家中承擔得起,孩子可以選擇入讀國際學校、直資學校或者優質私校,否則亦可以選讀由政府全面資助的津貼學校或直接由教育局管理的官立學校。
 
因此,在基礎教育範疇內幾乎全民都有機會做家長。家長在教育系統上的定位,本身就是一個既重要又難以探討的話題;之前亦有在本欄內加以討論。
 

歷年來家長的角色位置

 
參考教育局當年推行校本管理的經過,可知家長與教師及校友均被定位為學校持份者。當然教育局、校董會是必然的重要角色,而學生也是學校營運上必然要照顧的對象!這種觀點其實源自西方世界高效能學校改革的概念(有興趣了解多些,可以參閱《學校管理新措施》和《何謂校本管理》等文件),此後家長好像有了不一樣的角色。
 
回顧過去當教育尚未普及、學位較為不足的年代,家長在教育上也有既定的位置;服務爭取者,尤其是在公共教育方面,家長最關注的就是是否得到教育服務。那時候家長一方是求過於供,所以多數是對學校教師的要求盡量給予配合;加上傳統華人對知識分子的尊崇,對於學校在子女成長和求學上的協助,家長多是報以極度感激。對比之下,那時家長似乎只有在家教方面才有其位置!
 
按官方文件的描述,將家長引入成為持分者的一個目的,就是「(各位)成員必須衷誠合作、各盡本份」,這樣子才可以達致優質學校教育。當中亦有提及在參與校政和學校活動上,持分者可以表達意見,讓學校清楚知道,並從專業人士的角度協助提高辦學質素。這種論調亦反映在校本管理條例下的法團校董會的組成,增設的家長校董也應負上類似的功能。
 
從設計上來講,家長進入學校而又如原先期望那樣,以合作及盡本份的態度,支持學校發展;加上有專業背景的家長將個人經驗才能協助學校,或從旁襄助學校推行有益於學生成長的教育活動,這樣子學校要達成優質教育的目標當然有望落實。但施行學校管理新措施20年多,現實的經驗又是否應驗了設計藍圖的描畫呢?
 

沉寂家長發聲時

 
微觀上來看,個別學校的家教會委員或家長校董也真是可以實現到上述的盼望。可是,並非家校委員或校董的家長才是大多數!就觀察所見,當中沉寂的一群之中,有不少依然是沉寂到底,他們對學校的參與度仍然是被動式,即是與半個世紀前相差不大;分別只是學校多了家校活動,他們願意抽時間多些參與。若學校只辦少數量活動,這批家長的參與也將會是很少。
 
隨着社會氣氛的改變,沉寂一群的家長也如常沾上新時代的風氣;他們都明白自己所有的持分者身份。當某些事件發生,或涉及自己子女(尤其是他們認定權益受損)之時,家長可能變得不再沉寂也不會合作!部份更極端的,甚至會變身為怪獸家長。為甚麼會這樣?
 
因為持分者的一個理解就是利益相關者;當成年人將子女在學校接受教育這個過程視之為一個買賣交易,並將自己視為消費者時,爭取子女利益就好像是理所當然的事。回望過去教改這段期間,普遍家長或多或少都有類似的期望;結果對學校和老師的接觸就只餘下有權利有要求,卻欠了義務!若與上文提及當年引進家長成為持分者的設計原意,明顯地現時家長站在的位置,並未如當年的預期。
 
隨着家長知識水平的上升,除了權利和要求外,家長有需要認清自己在子女教育過程上應有的義務。利益相關所指的利益是社會整體的利益,這方面的培訓似乎有所欠缺;社會應加以規劃和提供相關的培訓,令家長移向最佳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