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幾天推出了《動物福利法》在香港作公眾諮詢,建議殘酷對待動物刑罰提升到囚禁9至10年。在引入「謹慎責任」條款,要求飼養者妥善照顧動物,否則會收到「改善通知書」,並研究永久取消違法者飼養動物的資格,預計法案最快明年提交立法會。現時香港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款》是1935年訂立的,最近修訂是在2006年改為最高罰款港幣20萬及監禁三年,被今天批評過時。
「動物」是因為可以動,需要動,是一以動來發展的生物物種。試想想如果動物不容許動,會有甚麼後果。相信沒人反對人亦屬於動物,那如果沒有一合理環境容許「人」作活動,那這些「人」會發展出甚麼呢?「人」其實比動物更高一點層次,就是有着精神層次。人類發展不論肉體發展或精神發展,都需要「空間」。
飼養動物者大多是中產階層,這些寵物有着相對合理的環境可以活動,而幸福地生存着,同時享受為着主人施與的愛而活着。我常想,不是自己親生的寵物,沒有血緣關係,飼養者有着的關愛,為牠們向政府爭取合理福利或權益,更能致立法來保障。
沒人關心幼兒發展
可惜,香港孩子並不如動物。今天的孩子住屋環境,就像被困在狹窄的四面牆裏。在港閲報,地產版開開心心每天唱着樓房升值的「好消息」,似乎沒有人去想想,孩子正受着這樣的社會間接或直接影響着「發展」。經濟有着發展,孩子失去發展。
社會環境影響着成人心態,成人心態影響着對待孩子行為,成人的行為影響着孩子的發展,孩子的發展亦影響着成人的心態,成人的心態亦影響着社會的發展。這種大環境與小環境的關係,正直接影響着社會。這個互動循環令到我們處於逃不出的圈子裏。
全球房地產價格最高的小城市──香港,其高大上的價格影響着小環境的生活。香港貧窮家庭的住房真的是小之又小,亦應該是世界之冠。這個「小」環境生活如何影響嬰幼兒發展,沒人關心。
早期人類的嬰兒,表達自我不適感受會用哭啼。為何這時期的哭啼比起懂走路的孩子哭啼較多?是因為他們肌肉及皮膚較薄,比起成人皮粗肉厚靈敏得多,對於輕微變動已有着大反應。但,住在劏房或板間房的嬰幼兒,可能晚上只能與成人睡在同一張床上,如身旁的成人有些微的動作、棉被過熱、受涼風吹、氣味不同、輕輕雜聲;又,因為胃臟細小,每次能盛載的食物不多,所以比起成人感到肚餓的次數多,亦用上哭啼來表達。但,住在細小房間家長害怕嬰兒哭聲吵醒鄰居,在嬰兒的嘴巴貼上封箱膠紙,免得鄰居投訴。該孩子日後都不願說話,現正接受言語治療。
9-16個月的學步兒需要空間學習走路,雙腿練習走路,猶如我們練習騎單車,需要的是大片空間。當掌握了騎單車的平衡技能,才可以做到躲避障礙物的技巧。香港家居面積不足400呎佔多數,學步兒能活動的空間不足,阻礙了孩子平衡發展。走路是直接影響了左右大腦平衡互通的能力,削弱了孩子基礎認知能力發展。這種延遲孩子認知發展,會導致孩子難於理解身邊的一切。因為孩子本能地專注自身的成長,就是因為這種動機,令他們不斷爭取發展的需要,去配合建構自身能力,待日後備用。如大腦發展,需要平衡能力,而走路就是練習平衡的工作。一般學步兒練習走路時間需要最少一年。所以,一般父母難以令學步兒坐下,這是孩子的天職,代表着一切正常。
環境影響孩子發展
可惜,香港住房的生活空間太狹窄、面積又太小,孩子難以獲得合理環境發展。就是這樣,出現了身心發展風險。不單身體的左右平衡能力差,常常倒地及常常碰撞障礙物而受傷,動作更難以協調。又,狹窄的空間,能放置正常生活所需的用品已經有難度,何況養育孩子需要更多的空間放置孩子的日用品,空間愈來愈不夠用,更收窄了孩子活動範圍。令孩子不能動手探索環境,雙腿的活動亦受環境限制,整個身體的協調出現問題,形成感覺不能靠正常動作在大腦統合,而作出正常反應。這類孩子亦需要接受感統訓練。如果得不到合理適時的幫助,更影響精神層次及行為發展傾向異常,如出現膽小自卑、混亂失序、任性粗暴、反叛對抗等狀況。
由於環境的束縛,影響孩子發展。「環境育人」已是金科玉律的道理,沒有提供正常的居住環境,孩子便缺少正常發展的機會。現提出兩案例,只是滄海一粟,更有很多更嚴重的,令人傷心的案例,我不願再提。受苦的不單是孩子、父母、家人,日後將會涉及社會。因為貧窮孩子佔香港孩子20%,這驚人的數字,絕對影響社會日後的發展。
社會是靠人民的品格及行為形成的。幼兒早期發展限制愈大,日後需要釋放的更大。沒想到,人類生命的早期發展,能直接及間接地影響着社會日後的穩定發展。成人應當理解兒童,尊重兒童,配合兒童發展所需,協助未來人的發展,社會才得以正常、和諧。
記得約8年前,一地產商說可向我們供應場地建幼兒園。開心的我猜不到的是,他們所準備的是地庫。我第一反應問:「有沒有小學或中學會建在地庫?為何幼兒園那麼不被尊重要設在地庫?」結果不歡而散。
成人常掛在嘴邊的:「無條件教育孩子,無條件關愛孩子…….」都是空談!柔弱的嬰幼兒只需要合理的環境發展。他們沒有別的苛求,他們沒有開罪成人,沒有虧欠成人。但,成人似乎都覺得「人」的發展是不重要的,這樣不公平地對待幼小,孩子稚嫩的心靈及精神發展得不到成人的重視。
今天,香港的兒童及青少年已有51%患有情緒問題。前線教育工作者叫苦連天,尤其是幼兒工作者,有幼園10位老師,6位集體辭職。由於老師不及醫師的社會地位高,一般人對關於還沒有語言的嬰幼事都漠不關心,除非出了命案。幼師說的都不被重視,日積月累,習以為常,只有啞忍。究竟社會上有什麼角色,能有力地為幼兒爭取正常的生活?父母?幼師?社工?兒科醫生?治療師?
100多年前蒙特梭利博士已說:「孩子是社會上被遺忘的公民。」
如果可以的話,希望能把動物與嬰幼兒的保障看齊。期望有人草擬《嬰幼生活福利法》並在香港作公眾諮詢,建議殘酷對待嬰幼發展刑罰提升到囚禁9至10年。更引入「謹慎責任」條款,要求環境提供者要妥善照顧嬰幼,否則會收到「改善通知書」,並研究永久取消違法者帶養嬰幼的資格及設罰款及監禁。這是「殘酷對待人類精神發展」,是集體虐兒,是重罪!但,傳票上被告人一欄是誰?蒙特梭利博士亦說過:「成人是被告!」
多多得罪!我的責任是為孩子發聲!請還小公民一個公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