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毒品,信焉?
上周,警方毒品調查科拘捕15人涉嫌操控壹傳媒(00282)股票,涉及罪名是串謀行騙和洗黑錢。警方並指稱這批人進行高頻交易,交易量佔總體的四分之一。
我沒有案件的詳細資料,所以不能就案件作出評論,只能談一些基本原則。
首先,賺錢本身不構成罪,頂多是貪,黑社會分子也有賺錢的權利;高頻交易亦不犯法,美國股市超過七成的交易量都是高頻交易衍生的;在群組上討論股票,一般情形下,如果不牽涉內幕交易和造市,亦不會惹官非。
從商業犯罪的角度,入罪與否的關鍵是涉案人士是否有預謀地在市場上散發一些虛假的消息。大家如果記得電影《竊聽風雲2》中,劉青雲扮演的基金經理角色最後鋃鐺入獄,是因為他在同一日內,用同樣價錢、同一身份進行買賣。如果法律不禁止這行為,造市者便很容易在市場上自買自賣來製造價格假象。
執法者無視規矩
香港「搭棚股」還真的不少,大家仔細研究很多三四線股的價格走勢、成交量和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CCASS)的倉位,都不難發現這些疑似「搭棚股」,但入罪是要證據的,這類案件一般搜證需時,如果要學似警察今次辦案的神速,證監會增加一倍人手也應付不了!
壹傳媒股價8月初在黎智英被捕之後急升近12倍,有市民(估計是「藍絲」)向證監會投訴,證監亦宣稱會跟進。今次毒品調查科拉人,證監會首先表示事先並不知情,隔了一天,卻態度曖昧地提出:警方和證監會在2017年簽署了備忘錄,雙方會就涉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罪行合作和交換情報,就此案證監會已「準備」好回應警方的要求云!言下之意是警方獨斷獨行,事先並沒有知會證監會。
沒有證據顯示被拘捕的15人是抗爭運動支持者,可能他們只是跟風的炒家,不需要和政治立場掛鈎。中國人做事一向重情多於重法,香港曾經是中國人守法沙漠的一塊綠洲。作為香港人,看到近日執法者的無規無矩,實在痛心。
原刊於《蘋果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