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曾推出街頭「細口垃圾筒」,當時聲稱可以避免市民丟棄較大型垃圾,且廣為宣傳,沾沾自喜。其實,用細口垃圾筒去減少街頭放置較大體積垃圾的思維,與掩耳盜鈴無異。結果此等垃圾便被棄置在街頭垃圾筒旁,更不衛生,且有礙觀瞻。原因十分明顯,因為這樣不能解決市民的需要。如果此等道理說得通,街頭根本不設垃圾筒,城市便沒有垃圾了?可笑!
垃圾收費 擾民之極
尤有甚者,是政府要即將推出的收費垃圾思維。
港府要推出垃圾要收費的計劃,據說有六成市民贊成,真不知數據從何而來?當然政府不會像抗議團體一樣展示出一疊疊厚厚的簽名單張以示支持者眾,只是口講為憑。因為傾倒垃圾要收費的思維,只是創意者一廂情願,全無施政的頭腦。
據說垃圾要收費,並非政府財政入不敷支,非用作幫補政府收入;而是基於用者自付的原則;還有懲罰性的意義,叫市民不要隨便製造垃圾。
收費將減少垃圾有何邏輯 擾民之極
垃圾,是城市的廢物;猶如人體消化食物後要排出廢物一樣,這是必然的現象。愈發達的城市,廢物也愈多。可以利用收費去減少人體排出的廢物嗎?垃圾要收費,只苦了勞苦大眾,只苦了貧困人家,結論是擾民。
一般而言,社會上窮人的垃圾一定比富人更多,窮人要付出的垃圾費也一定更多。報上多次報道獨居老人滿屋都是不捨得丟棄的垃圾。若丟垃圾要收費,他們的屋子將更多儲垃圾,更礙衛生,要付費用更多。富人要付垃圾費,只不過是月中家居管理費裏的九牛一毛,或早點費用而已,無關痛癢,何懲罰性之有?
窮人若要要付出同樣的垃圾費,簡直要了他們多日的午飯費用。所以徵收垃圾費只是對窮人的懲罰,施政者於心何忍?有說政府將資助貧困者付垃圾費,這豈不是與藉徵費減少垃圾原意相遣?思慮何其不周?
香港難與外地居住環境相提並論
有人說台灣徵收垃圾費,西方許多國家也徵收垃圾費,未嘗造成問題。持論者大概無視港情,因為香港地狹人擠,個人和家庭擁有空間有限。而外國許多家庭大都擁有車房或閣子,輕易安放廢物,或家居附近多空曠地方,易於解決問題,而本港居民絕大多數都沒有這種條件,豈能與外地相比?
仿效商業用者自付 懲罰窮人
用者自付的觀念,可知許多時候不能用於施政上,只是商業頭腦作祟。有些費用要用者付出,但一些經費則一定要由政府付出,例如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等等。若然,消防人員救火、救災救難,用者自付,便要受害者付款了?幫忙警察追捕得歹徒,追回贓物,便有權瓜分贓物了?當然不可以,因為這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同理,處理垃圾也是政府的責任,而且責無旁貸。政府若推卸這個責任,會造成疾病滋生,危害整個城市居民的健康,將造成巨大的災禍。憑向市民收費,政府可以解決垃圾問題嗎?荒謬!
有關政府對民眾的責任,自有專書論述。古今為政最基本原則是不能擾民,擾民的垃圾收費,是誰得益?是誰得滋擾?垃圾收費,垃圾思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