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國家總理李克強。(亞新社)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近期先後訪問過美國與日本,都得到隆重的接待。他也先後作出了兩場公開演講與官式聲明,指出「中國應遵守南海仲裁結果」,並強調國際法應受到遵守,否則無法和平解決國際紛爭。在日本受訪時,據新聞報導,他說,「如果沒有國際法,只剩下弱肉強食的法則,像新加坡這樣的小國將無立足之地。」基於這個看法,李之美日行,和美日就南海問題達成共識,強調海洋法律秩序的重要性!
國際聯盟因理想主義失敗
對於強調打造國際法來維持國際秩序,維護各國主權與國家利益受到法律保護的主張,研究美國國際關係的學術界曾作出大量研究。針對美國總統威爾遜(Wilson)倡議成立國際聯盟(國聯)(League of Nations)的經歷,發覺他的主張(建立國際法維持國際秩序)太依賴國際組織實踐國際法,未免流於理想主義(Idealist),在國際政治行不通。因而經歷過第二次世界大戰(正是因為弱肉強食)的失敗後果,國聯不宣而告瓦解。
吸收了威爾遜的失敗教訓,美國的政界冒出了現實主義(Realist),知道盡信理想主義,不如不信。結果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美國總統,沒有一個會服膺威爾遜的理想主義,改行現實主義。美國第一個告別國聯的羅斯福總統,便是參與了以武制武的反法西斯與反納粹主義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接着在戰爭結束前糾集了蘇聯、英國與中國的世界四巨頭會議。他這麼做是相信國際秩序要靠強國之間的合作。為了取得列強的合作,羅斯福還特別針對國聯進行改革,成立了聯合國。
安理五強擁有否決權
在聯合國組織內分成安全理事會(Security Council)與大會(General Assembly),前者賦予當時五強的美、蘇、英、中與法擁有否決權(Veto Power),其他安理會的十來個成員由聯合國成員輪流出任,五強則為永久成員。這麼樣的安排,是赤裸裸的現實主義信條下,相信只有強權國家取得合作,國際秩序才不致失控。
此外羅斯福還特別授權加速研發原子彈,相信有了這舉世震撼的大殺傷力武器,才能快速打勝仗,把敵人鎮壓下來,才有太平日子過。結果原子彈被做出來了還向日本投下了兩枚,把日本震懾到前後不過三天便告投降。
1948年後,眼見東歐八國一一變天改行共產主義,繼續羅斯福(病逝)在位的杜魯門總統更全力奉行現實主義。從歐洲、中東、以及遠東建立軍事圍堵政策,把蘇聯與共產國家團團圍堵。杜魯門甚至警告莫斯科不准越過圍堵線半步,否則第三次世界大戰立即爆發。從1948年到1990年代凡五十年,美國因着要和蘇聯一決高下,傾力發展核子彈頭的飛彈系統。據估計,單是美國所儲備下來的核彈已足夠殺滅五十個地球,還不計算蘇聯手上的核彈。雙方軍備競賽就是認定不能輸給對方,否則便會被其軍事消滅。在學術上稱這種軍備為恐怖平衡。
小布什出兵佔領阿、伊
五十年的冷戰過去了,但美國並無絲毫鬆弛其以武制武的主張。 2001年發生911恐怖襲擊,把紐約兩座大樓炸毀,華盛頓的五角大樓(美國國防部總部)也被攻陷了一個大角。這一下小布什總統動怒了,他不顧國際法的主權神聖不可侵犯的規定,馬上揮軍打垮阿富汗的政府,佔有其全國,至今仍未撤軍。接着也把伊拉克當成恐怖的邪惡軸心, 也揮軍推翻伊拉克政府,並全面摧毀其軍隊,將伊拉克政府首長薩達姆當成罪犯生擒吊死。此外還發動北約揮軍擊垮利比亞,把其首長卡達菲就地處決。這些反恐戰爭由2001年開打,至今沒絲毫跡像美國會撒手,最近還在敘利亞內戰槓上俄國,更大的危機還在蓄勢待發呢!
總之,冷戰的反共與後冷戰的反恐都是赤裸裸的軍事手段,反恐更是把主權國家的主權神聖當成無物。主權是國際法的核心價值,如此加以糟蹋,正是美國不信奉國際法的強烈表態。
要美、日遵守海洋法不現實
由上所述,可見李顯龍總理走去美國與日本尋求合作維護國際法,如果是基於一種理想去爭取美日奉行國際法,勸人行善,無可厚非。可是抱着這個理想去要求美國和日本去維護國際法,尤其是海洋法,尤其是針對南海主權紛爭的問題,是否找對了對象?很值得存疑了。因為美國除了本身不信國際法已如上述之外,連國際海洋法,美國也不認同,不給於簽約奉行,叫美國去維護海洋法又如何能叫人信服?說到遵守國際仲裁的記錄,全世界包括美國、英國、澳洲等等所謂法治國家,都有過不遵守仲裁庭裁判的紀律。
其次說到日本,這個國家就是破壞國際法搞垮國聯的罪魁禍首,發動侵略中國與太平洋戰爭所犯下來的罪行,更是被國際法庭當成戰犯宣判成為國際法先例,將戰爭責任再也不能躲在主權背後逃避罪責,東京大審判與紐倫堡大審判是國際法創下先例要國家首長承擔戰爭罪行。法律行為很講究信譽,一個國家或一個人一旦有犯法的紀律,便難以取信於人。因此走去要求日本打頭陣維護國際法,不是合理的選擇,更何況日本在東海主權紛爭中,也有沖之島礁填海造島的行為。憑這一點,日本便不是合格中立無私的國家,找日本來要求中國遵守南海仲裁,又如何能叫中國不反感呢!
中國遵守國際法比美國佳
如果比較中國自參與聯合國以來的記錄,單是有關領土主權的糾紛,派兵侵犯他國主權,干預他國內政三項最令國際法束手的問題,中國遵守國際法遠比美國為佳,比日本也有過之而無不及。就以領土主權糾紛來論,中國和俄國、越南與緬甸都有成功和談解決的記錄,與越南更有東京灣(北部灣)島礁和談解決糾紛,還讓出島嶼予越南。至於和日本爭持釣魚台主權糾紛的問題,早在鄧小平掌政的七十年代末,便已向日本表示將主權問題擱置三百年。現在搞到中日兩軍在東海對峙,是日本假借從日本民間買下釣魚台正式宣告日本擁有主權而挑起爭端的。
即使是南海島嶼主權紛爭,早在1952《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簽約將日本佔的南沙、中沙與東沙群島的主權交還中國。事後是越南與菲律賓先行佔據其中一些島嶼,等於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規定。說到中國填海造島,日本與越南也早有先例,要說不法,這東海南海不能只歸咎中國,頂多只能說這兩個海域的國際秩序(International Order)有待重整。中國不認同菲律賓將主權糾紛交予國際仲裁,不是藐視國際海洋法與國際仲裁庭,事實是中國還是國際海洋法簽約國之一,中國認為不適合交予國際仲裁是因為南海主權糾紛涉及中台、越、菲、馬、汶多邊權益聲索重疊,單由中菲同意仲裁,仲裁結果涉及其他聲索國的利益又怎麼辦?事情不是更難纏嗎?
中國與東盟簽《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因此中國一再主張由涉及的雙邊糾紛先行和平談判解決。這個主張不也是國際組織的聯合國與國際法一再所願見到的嗎?說到底,在南海問題上,中國已花了十多年和東盟商討簽訂《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法則,並已經正式簽約執行;這不正好說明中國其實是很器重國際法的國家?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李光耀於在其劍橋修讀法律時,便已和英國教授爭論說:「法律與秩序」(Law & Order)主張先有法律而後有秩序是本末顛倒,應該是「秩序與法律」的提法才合乎情理。
在他一生施政中,他採用強硬的政治手段去重建社會秩序,也因此採用非常態的內部安全法避開常態普通法,將他認為破壞治安的政治犯拘留,甚至可坐牢長達三十年之久。他的想法做法也證明了他從殖民地的社會與政治秩序完全敗壞的情況下成功重建國家秩序,正是他深明 Order & Law 的常理。
在國際秩序與國際法也如此,由帝國主義的弱肉強食,到今天的全球化,要從國際森林法中走出一條國際法的康壯大道,國聯之失敗,聯合國之舉步維艱,正是因為國際組織缺乏一個國際共尊的強權政府。聯合國連自己的軍隊也欠奉,又怎能由以聯合國的權威去建立國際秩序?不怪美國大事建軍,責怪其他國家建軍是沒什麼意義的!
原刊於《大馬華人周刊》,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