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教授張五常六十年代提出的私有產權(private property rights)定義,亦是今天經濟學界對私有產權的定義,是由三種權利組合的:私人使用權;私人收入享受權;自由轉讓權。大教授這樣總結三者的關係:
「使用權與收入權息息相關。資產如果沒有任何私人的使用權,就沒有從該資產界定的私人收入。另一方面,上文指出,資產的收入權利如果受到壓制,以至局部或全部變為是無主的,其使用就會有非私產的性質。有私人的使用權與收入權的存在,不一定有私人轉讓權——正如大學教授的辦公室,是私用而又幫助私人收入,但私用者卻不可以租出去。」
私有產權受侵 未有平衡各界利益
茶餐廳老闆真金白銀攞正牌照開檔,營業時間、堂食還是外賣、ABC餐吃什麼等等,均屬私人使用權;淨飲雙計、凍飲加兩蚊、轉出前一丁加五蚊等定價收費,屬私人收入享受權;餐廳連廚房裝修頂手,屬自由轉讓權。
2020年7月27日,政府公布新一輪防疫措施:由7月29日起,餐飲業務處所禁止堂食;2020年7月30日,政府表示檢視餐飲業務實施全日暫停堂食措施的實際情況後,決定容許業界恢復提供日間堂食服務。朝令夕改,以此為最。禁堂食令,當然是侵犯了私有產權中的私人使用權,間接亦削弱了私有產權中的私人收入享受權。朝令夕改的禁堂食令,因此亦代表着政府對私人使用權的侵犯和削弱令市場無所適從。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訂立規例,以保障公眾健康。政府表示禁堂食令等措施,已平衡保障公共衛生、經濟影響及社會接受程度等因素。可能是吧?然而,我肯定這些措施,並沒有平衡社會裏不同行業對保障公共衞生的負擔。
公共衛生,理應是公共埋單吧。無奈,有證據顯示香港第三波疫情乃源自豁免檢疫人士入境,方便了航運業船員換班等利益,卻傷害了餐飲業等行業的利益。換句話,即使禁堂食令等措施在保障公共衛生的條件下盡量減少對整體經濟的影響,在沒有合理的賠償下,這些措施是把收入從餐飲業等行業轉送到航運業等行業。只准業主收租,不許餐廳堂食,因公保障公眾健康之名,選擇性地違反私有產權其實不是公眾埋單。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