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董收藏歷史悠久,大約有一千多年。早期都是收藏青銅器,碑帖和書畫,後來擴展到玉器和瓷器。古董買賣是一個很特殊的行業,發展出很多行規,有些令我們大惑不解,我們做買賣的時候都要遵守,不遵守規則小則會被人恥笑,嚴重的可能受到行業的制裁,令人得不償失!最重要行業規則是:貨物出門永不退換,無論是什麼原因。就算東西不對、不到代或者有瑕疵都不能退錢。當然還有其他的潛規則,有機會我們可以慢慢細說。
現今商業發達,法律比較健全,還存在這些潛規則合理嗎?我們應該保留它還是怎樣呢?這些嚴肅問題,一般收藏家都不太清楚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我希望通過這篇文章為大家拋磚引玉,做一個簡單的解說。
古董買賣全憑眼力 買家需謹慎
古董買賣很多時都靠眼力,若果你沒有知識經驗和眼力根本就不能在這一行打滾,因為缺少眼力和經驗,很多時都會買到假貨,被人騙了,這樣就會有很大的經濟損失!古董行規説的很清楚,買賣時候賣方一般不會保證那件物品是真的,或者是那個時代的東西,因此買家要非常小心,打醒十二分精神、練就金睛火眼憑着自身的經驗,決定什麼價錢合理才買下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若果交易之後,發覺這件收藏品不到代,是仿製的,或者有什麼瑕疵基本上都不可以退貨。這種不成文行業規定,多年都約定俗成,行之有效,沒有人去改變。現今社會經濟發達,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都很清楚。很簡單的(例子是)我們到百貨公司買東西都有基本的質量保證或者來源保證,絕對不可能買入假貨或「水貨」,否則便要承擔相關責任,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古董文物價錢相對高很多,但法律沒有要求賣出古董是真品,我覺得還是有討論或改變的必要!
合約法有一個基本原則是「買家謹慎原則」,買家仔細看過檢查過東西之後,討價還價、作出邀約要為自己做的邀約負責,我覺得這個原則基本上合情合理的。但是古董買賣是高價值的商品,賣方有沒有責任令買方多一點保障呢?賣家應否將所有責任推到買家方面去?這是值得我們大家細心思考的,我覺得最理想的買賣原則是權利和義務合理分配而不應該買方單方面承受所有不合理後果!
香港的《商品說明條例》說得很清楚,買賣時候所有商品有關的說明都要合情合理,所有解說都是真實和真確無誤。舉例來說,我們買家庭電器都有保質期,保證三年有效期,為什麼價值連城的收藏品就沒有呢,感覺上好似不合邏輯!
古董買賣 品質缺保證
當然,古董文物和普通商品有多方面的不同, 本質上有很大分別。古董文物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很難有一個絕對價值標準,也沒有相對應的買賣成交紀錄。每件古董文物都是獨一無二的,它們的價值會根據買方的經濟能力、喜好程度或者認知程度來決定。法例好多時都比較難管理這些特別交易,所以買家還是要靠自己眼光、自身的經驗和能力去判斷買入收藏品是對的還是不對的,法例只提供一個大的框架令交易更加方便和有秩序進行,獨特情況下權利和義務怎樣平衡很難絕對合理的!問題是我們買了仿製品有什麼保障呢?
國際拍賣公司買賣合約都有一個明文規定就是「絕不保真」,不保證他們拍出的東西都是對的,這個條款每一間拍賣公司都一樣。我覺得拍賣公司作為一個專業第三方平台,有專家去檢查判定拍品,我覺得他們應該有責任去保證上拍的東西基本上是對的。若果保證不了,為什麼你還能夠收取20至30%佣金呢?我們去國際拍買公司買東西,就因為你們的專業經驗和判斷,才有信心舉手買貨!如果這個保證都沒有,信心何在呢?拍賣公司能夠提供合理保證,是對他們專業能力的肯定,你認為對嗎?
買東西走漏眼 買家難退貨
買入收藏品很難退貨的另外一個原因是買方很難找到專家證明他買入的東西是不對的。所謂「官官相衛」,很多專家都不方便或者不願意作出另外意見,若果買家不能夠找到兩三位專家證人去證明東西不對,是很難退出交易的。基本上,買家很難拒絕買賣,能夠轉彎的餘地非常小,所以我們買古董的時候要特別小心以免承受不合理的損失!
對簿公堂的時候,大家都會根據自己立場,各不相讓,中間牽涉太多專業證據,專家證人作供都比較困難。雙方律師和法官對古董認識也不多,判決上並不容易。由於這個困難,所以法庭多數對買賣雙方都各打30大板,中間落墨,損失互相承擔,這樣結局是否合理,又是另外一個問題!
總而言之,古董買賣行規就是在自願情況下完成買賣。若果沒有特別的原因譬如欺騙成份,是很難退貨和退款的。因為買賣非常特殊,收藏品都是獨一無二,亦缺乏橫向交易資料,我們很難判斷當前的買賣合理還是不合理,很多時都具主觀成份,尋求公正比較困難!「買錯貨不能退」這個原則你認同嗎?你有什麼意見呢?我希望通過詳細討論,真理愈辯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