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認為英國容許持有BNO護照的港人及家屬,可以不受限制前往英國居留6年後申請入籍,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備忘錄中,雙方同意只視BNO為旅遊證件的規定。因此,中國表明會對英方此項措施採取反制行動,但至今未宣布細節。
香港有愛國人士體會到中央反制BNO的立場,為此出謀獻策,是意料中事。去年7月,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建議處理《國安法》的官員和警員不應該申請或續期BNO,避免令人質疑其對國家的忠誠。網上隨即傳出政府計劃要求公務員宣誓效忠的同時,強制他們放棄BNO,幸好政府迅速澄清並無此事。
到了本月,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在《南華早報》撰文,建議在指定日期後,港人利用BNO計劃入籍英國,即時喪失中國籍,並因此喪失在港的永久居留權。特首林鄭月娥隨即表明,這項建議並沒有在行政會議討論過,而反制BNO此事主要是由中央決定。之後,《南華早報》引述消息,指北京正考慮禁止BNO護照持有人在港出任公職,甚至褫奪其投票權。此報道在政壇和公務員圈中引起相當迴響,而關注事態發展的包括不少政府內外擁護中央的愛國人士。
我曾撰文指BNO問題是枚政治炸彈,一旦不小心引爆,破壞無窮。就以《南華早報》的傳聞為例,要落實這兩項建議都需要人大修改或解釋《基本法》。這是因為港人的選舉權是根據其永久性居民身份(第26條),而除主要官員外,擔任公職(包括公務員)毋須是中國籍(第99及101條)。更重要的是,涉及投票權的措施影響的人數多達數十萬至百萬人,而不容許擔任公職的措施會影響十萬計的現職公務員(包括不少警員和其他紀律部隊人員)。此外,這兩項建議必然引發一個製造內部矛盾、不公平的原則性問題:為何只針對BNO護照而放過更加正宗的外國護照持有人(包括高級官員、人大代表和政委協員)?
中方針對英方的BNO新猷採取反制措施完全可以理解。但有一點是筆者想不通的,為何反制不是針對英國政府(例如打擊英國輸往中國的貨品),或英國護照持有人(例如限制他們入境中國內地或香港),而是「懲罰」其實是被動甚至是無辜的BNO港人(中國現時無政策禁止國民移民)?此議題還有不少可評之處。
有關港人持外國國籍衍生的問題
中央對英國容許BNO港人來英定居及入籍的措施,表明會採取反制行動後,有行政會議成員建議循此途徑取得英籍的港人,應根據中國《國籍法》第9條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從香港回歸後,港人須愛國,更不應戀英的角度看,這個建議百分百政治正確。問題是,此舉可能令透過其他途徑取得英國或其他外國國籍的港人擔憂,日後會否需要作出某類顯示愛中國的抉擇。
先從《國籍法》及國家政策說起。除了上文提到的第9條外,《國籍法》第3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因此,在年前的銅鑼灣書店事上,雖然英國確認當事人之一的李波擁有英國國籍,但中國外長王毅嚴正聲明他「首先是中國公民」。換句話說,本身屬中國國籍的港人(除非按《國籍法》第10條經申請獲批准退籍),無論持有什麼外國國籍,都會被視為中國公民,而他們在中國(包括香港)境內,亦不會獲得其所屬外國政府的協助。值得留意的是,中國國籍定義非常寬鬆,例如《國籍法》第5條列明,父母一方為中國公民且非定居外國,即使本身出生在外國,亦算具有中國國籍。
現將持有外國護照的港人,估計接近100萬人,其中持加拿大和澳洲護照的分別約有50萬和30萬人。視乎香港的政治形勢和中央可能採取的反制措施,利用BNO身份移居英國的港人,在未來數年估計有數十萬人。不過,與其他「外籍」港人不同,BNO人士須在英國連續居住6年後才可申請入籍。因此,倘若在他們正式取得英籍後才取消其中國國籍,這項措施不足以令他們放棄移民英國的機會。至於針對BNO護照持有人的權利的措施,例如禁止他們擔任公職,或令其喪失投票權,卻衍生一個更廣泛、更政治正確的原則性問題,就是應否對所有持有外國護照的港人一視同仁,藉此提防這批外籍華人被外國勢力挾持或利用而做出損害國家(中國)和香港利益的行為。事實上,隨着當局積極推廣愛國教育,有愛國人士看到針對BNO人士的措施後,趁機要求對其他外籍港人採取相類行動,是合理推測。至於此事演變下去會否波及香港「裸官」的問題,另文討論。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