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於去年年底入稟國際法院,根據《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控告以色列違反了公約,在加沙向當地巴勒斯坦人進行種族滅絕這宗案件,引起全球矚目,並於1月11日正式在國際法院作出公開聆訊,國際媒體大幅報道。更令人矚目的是,開審後,有50名南非律師準備對美國和英國政府同時提訴訟,指控其參與了以色列軍隊在巴勒斯坦的戰爭罪行,是以色列的「共犯」,這可謂是史無前例。
由於南非亦有請求國際法院作出臨時緊急措施(加快訴訟程序的國際法律術語),包括即時停止對加沙所有軍事活動、重開人道救援走廊等,有消息指國際法院就此將最快在周內有初步裁決,是耶非耶?這對法院是個大考驗。就在此關鍵時刻,有兩名熟悉以巴協商的美國和國際官員透露,以色列已向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哈馬斯提議停火兩個月,以換取其餘以色列人質的獲釋。如果屬實,這又是否受南非提控所促成的協商?
國際法院的裁決 有多大法律約束力
大家可能想知道,究竟國際法院真的能夠發揮作用嗎?首先,國際法院(ICJ)和國際刑事法院(ICC)有所不同,前者成立於1945年,屬聯合國的最高法律機構,後者成立於2002年,雖得到聯合國認可,但屬聯合國系統外的國際法律機構,而且只就涉及犯罪的「個人」訴究,ICJ則處理聯合國成員國之間,就違反聯合國公約以國家之名義向另一成員國的提控。
有鑑於二戰期間曾發生猶太人大屠殺此等極端暴行,國際法院於1948年特別設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該年正值以色列立國和南非白人政府實施種族隔離政策。諷刺的是,這個公約本就猶太人大屠殺而立,現在南非卻根據此公約控告以色列犯下種族清洗罪,實在教人痛心。
南非和以色列都是1948年《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簽署國,今次南非乃是尋求以該公約作為法院管轄權的依據,向以色列提出訴訟。以色列當然對這些指控予以否認,並再次重提猶太人大屠殺來合理化他們在加沙的「自衛」行動。
國際法院由15名法官組成,這些法官是透過聯合國大會與安理會選舉而出,任期九年。就裁定臨時措施與判決案件本身,法官們都是採取表決,不同意多數意見的法官可在判決書內附不同或協同意見書。根據國際法院規定,目前沒人在國際法院任職的南非和以色列,有權指派自家法律界權威與15名國際法院法官一同聽審。
國際法院裁決局限在於執行
國際法院的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判決後不能上訴。好了,現在最大的問題是,裁決雖有法律約束力,卻沒有執行手段,執行與否及如何執行,仍需仰賴聯合國安理會全體成員國的一致決議。而作為以色列盟友的美國,只要反對執行,一切就會泡湯。如是者,即使以色列真的面對有罪裁決,也能擺脫懲治。不過,有專家認為國際法院僅是裁定暫時停火,這便足以令以色列盟友,尤其美國陷於尷尬。換言之,你雖可否決裁決,但就等於是與全世界為敵了,國際威信隨即大大削減。
因此,南非今次提控不會全無效果,多少還是有點干擾作用與宣示的意義,況且就只有南非具足夠資格控告以色列種族屠殺。大家有否留意,好些阿拉伯國家對南非的舉措保持沉默,它們深知自己雙手亦不潔淨;德國欲為「種族屠殺」下定義好讓以色列開脫,即招來批評;唯獨南非曾經歷種族隔離政策和種族清洗的悲劇,可站在道德高地指控以色列。
事實上,當南非白人實行種族隔離政策,黑人民權領袖曼德拉率領非洲民族議會力抗白人少數統治時,獲得巴人領袖阿拉法特及其陣營聲援,而曼德拉亦長久以來支持巴勒斯坦建國解放大業,批評以色列一如南非白人政府,對巴人實行種族隔離。在這個歷史聯繫上,南非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關係非淺,而南非今次雖千萬人吾往矣,也令不少人刮目相看,贏得不少稱頌。
這令我想到美國2003年侵略伊拉克時,比利時有位醫生收集了一些人權機構的調查報告以及醫學期刊的研究論文,找了一些人簽名支持,以個人名義向國際刑事法院(ICC)提告一位美軍將領和小布殊。當ICC向該美軍將領進行裁決時,小布殊公開嗆聲說,如果任何ICC簽約國膽敢拘捕任何一個美國人,美軍將會有所行動。
小布殊曾多番明言或暗喻,美國是維持正義的世界警察,豈能接受國際法制裁?若動他們一條頭髮,有關方面必會付出代價,請試試看。語帶威脅,加上美國又是安理會重要成員之一,只要它反對,那麼國際法院的裁決便無法執行。例如在1984年,尼加拉瓜向國際法院起訴美國政府,要求美國對支持康特拉叛軍的行為進行賠償。最終國際法院判定尼加拉瓜勝訴,但美國拒絕接受這一判決。隨後,尼加拉瓜將此事提交至安理會,但美國對相關決議行使了否決權,結果不了了之。
在此情況下,我們看到國際法院包括刑事法院,很少敢在太歲頭上動土,動的都是西方國家的敵人,這包括前南斯拉夫領導人米洛舍維奇的屠殺罪行,國際刑事法院便成功將他入罪並判囚。雖然如此,國際法院也不是只一味看美國的臉色,反之它的存在,仍可挫美國在國際上橫行無忌的銳氣。這樣看來,南非今次敢於控訴有美國力撐的以色列,別具意義,而國際法院受理開審,也展示了國際公義的一面。那就看看法院如何處理臨時緊急措施,而美以兩國又怎樣與世界為敵吧。
原刊於經濟通,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