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發生黑暴衝擊,《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的第一次立法會選舉,已經順利通過提名階段,所謂順利,就是每一個選區和界別,都會是有競爭的差額選舉,這顯然是一個協調後的結果。其實,協調最大的目的應該是保證立法會是愛國者治港,更長遠的目標是接踵而來的特首選舉,協調出能夠跟立法會議員有良好工作關係的新一任特首。
協調最大目的:保證立法會是愛國者治港
這次選舉,是實施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第一次立法會選舉,主要變化在於增加了議席,且議席分布在不同界別的比例有較大改動;另一個變化是提名制度,需要獲得10至20名選委會成員的提名,而且必須分別來自5個界別的選委會成員,這項要求,對有豐富建制政黨資源的參選人不成問題,但對於很多缺乏人脈關係的人甚至政治素人來說,如果沒有高人指點,是不可能入閘的。
而高人指點的原則,是要分配好參選人參選的界別和選區,保證每一個界別和選區盡量能夠有差額選舉,因為無競爭的選舉,會由於缺乏競爭對手的充分動員,甚至有自動當選,而降低投票人數,從而影響認受性。但這顯然不是協調的最終目的,因為如果不能達到愛國者治港的目的,投票率再高也是徒然。
保證立法會是由愛國者治港,除了在提名機制上設下第一道門檻,還要通過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審核。特區政府的做法是要求參選人如實申報資料,包括是否曾經在外國或台灣情報機關工作、軍隊服役過。這樣公開的問,當然不可能做到審核的目的,那麼,誰來做深入調查?特區政府的保安部門是否有足夠能力去調查?如果沒有,誰來協調就顯得重要了。
有評論認為,只要參選人的提名獲得確認,就進入自由搏擊階段。選委會51人選40個議席;醫療衛生界6人爭一個議席;在地區直選,九龍東5張名單選兩個席位。是否真的自由搏擊,還要看未來一個月的競選活動。
入閘前的協調,即保證每個界別或者選區都有愛國者競選,而且不會出現愛國者候選人之間硬碰,有足夠實力在別的選區競爭的就要避重就輕,這些協調的功能,過去是由立場相近的政黨之間,或者在一個政黨內部,對不同候選人部署在不同選區來協調,新時代來臨之後,也有了改變。
本屆立法會選舉結果預計下月20日(投票日是19日,計及點票時間)揭盅,緊接着就是明年3月份舉行的特首選舉。立法會議員任期4年,特首任期5年,這兩個香港最重要的權力機構的任期,是否需要改變?新任立法會議員與行政長官,孰先孰後產生,過去都發生過,對於兩者之間的工作關係,沒有必然的聯繫。
因為過去影響兩者之間工作關係優劣最重要的因素是反對黨蓄意跟行政機關對着幹,而建制派議員也未必能夠起到關鍵的作用。而今反對派政黨已經銷聲匿迹,即使有反對派議員,也不成氣候,剩下的因素是建制派議員跟特首是否能夠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
行政與立法關係 需要不斷完善
協調出「能跟議員有良好工作關係」的新特首《基本法》的設計精神是希望做到行政主導,但行政長官並非由政黨產生,即使當選行政長官前有政黨聯繫,也要辭去黨籍,這是特區政府管治不可能出現執政黨的法理依據,也是無法做到行政主導的原因。現在看來,沒有改變的可能性,就不做討論。
然而,立法會與行政長官的良好工作關係,可以通過在立法會政黨議員所佔議席起到關鍵作用,即如果某個政黨在立法會所佔議席相當,足以左右大局,而行政長官在制訂政策又能充分做到從善如流,這種良好工作關係是可以預期的。現在的問題在於,即使某政黨在立法會議席佔有明顯優勢,但對於特區政府的施政,也不可能做到恰如其分的影響。
立法會議員只有為特區政府官員保駕護航的義務,卻沒有要求特區政府官員去跟立法會議員有良性互動的權力。長此以往,行政長官與立法會議員的認受性都不可能有所提高,遇到矛盾,只會互相推諉,甚至某一方要求對方為某些事件道歉,進一步把對方的認受性推低,而把自己的認受性也賠進去。
這屆立法會陰差陽錯地產生在特首選舉之前,應該是一個很好的時機,去「完善」選舉制度,只要稍微改變一下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協調機制,充分考慮新一屆大多數當選立法會議員的意見,成為行政長官選舉的入閘門檻,無論誰當選行政長官,都會跟立法會議員有一個較為良好的工作關係,起碼在「蜜月期」內能夠良性互動。如果這個辦法行得通,乾脆將立法會議員任期改為5年,保證今後每一屆都是先產生立法會議員,後進行特首選舉。
當然,行政與立法關係還受到很多方面的因素影響,但完善選舉制度,完善並非一個形容詞,而是一個動詞,要在多個方面不斷完善,行政與立法關係影響整個香港政治生態,更加需要不斷完善。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