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意+應用」。成功的創新應用往往具顛覆性,深度改變人類的生活習慣。經典的例子多不勝數,互聯網(例如Instagram、IG)改變了人類傳遞信息的方式;網購(例如「淘寳」)改變了人類逛街購物的習慣;共享出行(例如Uber)改變了人類在街上等候的士的文化等。然而,創新一方面為人類帶來方便之餘,叧一方面亦帶來不少風險。不法之徒透過IG散播不實的謠言,奸商利用「淘寳」銷售次貨來騙財,業餘司機違法載客等案例屢見不鮮。
釐清風險責任 有助推動科技創新
今年三月「谷歌」無人駕駛車撞死途人,責任究竟誰屬呢?是駕駛者或是無人車的責任呢?事件至今仍未有定案。世界各地政府針對創新應用所導致的風險採取不同的處理手法。儘管各地手法寬緊參半,其目的仍是同出一轍,都是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而着想。
今年四月香港發生Uber致命意外,死傷者的賠償問題還是糾結不清。香港政府對Uber事件不敢輕舉妄動,處理過程審慎依法。在事件未發生之前,普羅大眾往往以Uber商業模式未能在港推行而批評政府不善促進創新產業。如今,他們應該會重新思考「如何平衡創新與風險」的兩難問題。
政府擔心的是創新應用會導致意外傷亡。當然大多數第一身的受惠者(例如Uber業餘司機)在意外未發生之前,一直揚言願意承擔所有後果。可是出事後,他們卻後悔不已。再者,第三者安全(例如「谷歌」致命意外的受害人)又誰來承擔呢?因此,筆者認為只要政府能釋除關乎人生安全的疑慮,立法推動創新才較為容易。
大數據AI時代的保險服務創新
要走創新之路便離不開風險,若然政府要求創新企業完全杜絕意外産生是不設實際的。筆者認為較可行的策略是一方面要求創新企業提升技術及操作水平,減低意外率。與此同時,在一旦發生意外時企業可以為各受害者提供適當的照顧及賠償。例如Uber意外中業餘司機(第一者)和乘客(第二者)、「谷歌」無人車車禍中被撞的途人(第三者)均獲得合理賠償。
由此觀之,保險業界對促進創新産業起了關鍵性作用。保險產品的設計要與時並進,覆蓋較高風險的創新産品及服務。筆者剛在日本出差,得悉日本保險業正計劃推出多項創新保險服務,例如為Uber共享汽車提供時計商務出行保險,意思是當私人汽車用作商用時,一旦遇上意外不論司機、乘客或車外人與物的損傷均在受保範圍之内,可以申請賠償。又例如在個人醫療保險領域方面,若然受保人經常使用可穿戴式醫療設備(wearable medical devices),持久地監察及維持自己的健康,他的保費便會相應地獲得適量調整。
再者,保險公司更可充分使用先進的大數據及人工智能技術去分析目標受保行業及人的意外風險程度,更有效地制定具體的保險條款。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