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論及教育的投入均等、過程中的公平、社會流動的機會公平等等;然而面對的是不公平的社會。這些都是宏觀的現象,在學校裏面、在家庭裏面,學生因此應該受到怎樣的教育?本周本來預備探討這些問題,執筆時卻省悟,人們的公平意識,是隨着社會發展而演化的。學生要作怎樣的學習與準備,也需要與時並進。
筆者認為,在階級森嚴而穩定的社會,沒有人注意教育中的公平問題,是可以理解的。比如說古代的科舉,人們注意的是競爭功名,褒貶的是門生的勤奮與懶惰。很少去考慮公平問題,也沒有這樣的思想空間。偶有因為考試作弊而五花大綁遊街的,人們想到的就是「作弊犯法」,「頂多是告誡自己的子女,作弊就是這樣的下場」。人們根本不會從社會制度的角度看問題。
教師罷課,牽動社會意識
但是,社會在不斷變動之中。在香港,筆者1970年在筲箕灣辦學,那是私立學校林立的年代。普及了小學,中學學位嚴重不足。暑假末,就不難見到家長牽着孩子滿街跑找學校。那年代,家長們不會抱怨政府;社會上,「教育政策」是一個非常陌生的概念,更沒有人會提及教育公平。也許沒有人會預計到,普及小學的一個副產品,是出現了大批有共同僱主的文憑教師(政府也是津貼學校教師的間接僱主),因此出現了以教協為最大頭的教師職工會,人數超過了領導海員大罷工的海員工會。1973年的文憑教師罷課,起始就是認為文憑教師受到不公平待遇。
罷課帶動了整個教育界的社會意識,由爭取待遇而逐漸演化到對教育制度的關注。而其中最顯著的,是由教師待遇的公平問題,引發教育制度裏面的公平問題,尤其是對學生的公平。首先是學生是否可以接受公帑資助的教育。
當時最「熱」的另一個教育團體,與教協相反,只有十數人,是「教育行動組」。數名天主教徒帶領,關注的就是教育公平。他們的圖像標記,是一名不勝負荷的學生,拿着沉重的書包,滿頭大汗。後來出現的爭取普及初中,反對「中三淘汰試」,教育行動組都是前鋒。當年有記者教導新進的同行:「教育新聞,只需要訪問兩個人──司徒華(教協)、夏文浩(教育行動組)。」他們的言論,布滿了教育版的頭條。
回顧起來,當時教育界爭取的是擴展初中教育,繼而擴展高中教育。香港在1970年普及小學,初中出現了樽頸。1974年,當時的港督麥理浩,要大規模擴展初中;於是出現急劇增加初中學位的措施(如浮動班、分享校舍、向私校買位等)。隨即出現了初中升上高中的樽頸。政府堅持公立學校只能提供40%的學位,民間認為對學生不公平,於是出現前述「反對中三淘汰試」的聯席會議(筆者忝為主席),參加者可以說遍及教育界每一個團體,包括上層、基層、各類學校、各個職級、各類政治傾向。背後的基本理念,就是教育制度的公平,學生接受教育的公平。
反貪倡廉,觸及公平底線
教育行動組出現的同時,香港也出現了許多「壓力團體」。也是1970年初,大學出現了學生運動。那是一個時代的開始:後來我們稱為「公民社會」,在此開始。想說的是,教育公平的話題,不是從來就有的,是在特定的歷史時刻,在社會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人們才會關注整個社會,才會注意到教育制度,「公平」才會進入輿論。
現在,教育公平,到處可聞。近年國際機構的教育口號,總是圍繞着Quality and Equity(質量與公平)。與40年前強調的人力需求、教育回報,很不一樣,也可以說是有一個時代的特色。
但是對公平的關注,卻遠遠超過教育內部的公平。也是1973年,香港成立了廉政公署。最近,廉政公署的德育刊物《拓思》慶祝30周年。就是走出了純粹靠威嚇反貪的套路,而從人的基本道德出發倡廉。刊物裏面,從不同的角度,有豐富的事實與述說,多姿多采的表達;核心的價值觀架構,其實就是社會公平。在一個《拓思》有關的聚會上,年紀稍長的,回憶了未有廉署以前的常態:小販要「派片」(向警察繳交「保護費」)、醫院阿嬸要受了紅包才有服務……那是生活的常態。「有錢過水,沒錢散水」;有錢沒錢很不一樣,哪裏有公平?哪裏有公平的概念?怎會有公平的訴求?
念小學的時候,父親想託人把筆者送進一所教會學校,回音說:「要送一隻冰箱」。在北角一所極小型的私校當副校長,一位教育署的視學官,教唆校長如何取巧超額收取會考生,增加收入。在筲箕灣創校,被叫到消防局,認為有實驗室的尺寸不符規格,提出3000元可以發牌照……那都是在廉署成立以前的常態。
美國平權,教育首先突破
這些常態的消失,當然歸功於廉政公署。但是常態的變化,並非貪污賄賂就絕跡,而是人們的「應該」與「不應該」,尺度變了,態度變了,也就是社會的價值觀變了。這種變化,得來不易,也是ICAC在全球享有聲譽的原因。而這種價值觀的變化,其可續性,不是理所當然的,必須不斷努力。在那個聚會上,較年輕的朋友聽到了當年的貪污故事,覺得不可思議。筆者猛醒,年輕的朋友沒有ICAC成立前後的對比,不知道在貪污的常態下,社會竟然可以如此不公平。應該把當年的恐怖情況,讓年輕人知道,才知道崇尚廉潔之可貴。後來成立的平等機會委員會(1996年),更是通過法律,首先針對性別、種族、殘疾、家庭崗位四個方面的不平等現象。也是向着社會公平突破性的一步。歷史上,美國的黑人平權運動,是在1950年代才開始的。那時候,美國許多州允許黑白種族隔離。學生,黑白分校;公共交通,黑白分車卡;政府的廁所,黑白分設等等。
現在聽起來,也是不可思議。而這種恐怖現象的改變,其中一個突破性事件,是1954年的Brown案。一名黑人學生家長Oliver Brown,指控黑白分校違憲,高等法院判家長得直。從此打破了種族隔離的合法性,擴展到社會其他方面。黑白平等的社會意識,是由教育平等首先打開缺口的。教育領域的平等意識,超前了社會的平等意識。
美國和香港的發展,似乎有相似之處:當社會還沒有公平意識的時候,教育往往可以起一個啟蒙和突破的作用。這是否普遍性的規律,還待深究。
如上周所述,社會在迅速演化;社會公平的概念,也在不斷演化。不論是機構的碎片化,工作的個人化,還是科技引發的元宇宙趨勢,社會公平的達致,已經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政策。社會公平的觀念,已經逐漸進入民間的行為準則。
過去30年左右,工商業機構提倡CSR──機構社會責任,而且成為了商業合約的必要元素,一種民間契約。近日在美國高等教育甚囂塵上的DEI──Diversity、Equity、Inclusion(多元、公平、融合),更是公平概念的具體化。
因此,第一、公平意識的推進,必然是政府政策與民間契約雙軌而行;第二、教育的發展,並非一定滯後於社會發展;第三、我們值得想一想,公平意識的發展,教育可以做什麼?宏觀制度達不到公平,在基層的學校又可以做些什麼?
註:
- 海員大罷工:1925年由香港海員工會領導的省港大罷工,是當時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工人運動。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