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強說過:「任何電視節目,只要見阿叻有份出現,你就知道,這個節目必會變為業餘、不認真,和像馬戲團。」想深一層,娛樂節目像馬戲團,睇小丑有什麼問題?問題是,當學術討論變為業餘、不認真,和像馬戲團,而觀眾又不知道自己在看小丑表演,後果怎樣?
恐襲定義 六大要素
兩年前,我在友報發表了〈學術界如何界定恐襲〉一文,並向讀者介紹經濟學者和政治學者常用的一套統計數據Global Terrorism Database(GTD)。根據這套數據,恐怖襲擊先要符合三大必要準則:一、有意;二、暴力;三、非國家行為。
除此之外,還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至少兩個:一、行動須有政治、經濟、宗教、或社會目的;二、目標是針對大眾而非單一直接受害者;三、行為屬國際人道法所不容。換句話,西方學界從沒認為恐襲必定涉及什麼「無差別襲擊」,更沒有說過恐襲只可以針對平民。
又兩年前,沈旭暉說過:「假如元朗案在世界任何其他地方出現,定義上,這都是一場terrorist attack。」今天,西方學界常用的數據,紀錄了13宗2019年香港發生的terrorist attacks,當中包括並非「無差別襲擊」的岑子杰、黃程鋒、鄭家朗、黎智英、何君堯等遇襲事件。有黃亦有藍,唯獨是沈旭暉口中「都是一場terrorist attack」的元朗案不在此列。
排除襲警 拋棄專業
今天,沈旭暉又說襲警只是「反政府」或「無政府主義」,不是恐襲。一錯再錯,GTD的恐襲數據還紀錄了2019年10月13日針對警方的一宗:
An explosive device detonated targeting police personnel between Nathan Road and Kuai Fu Street in Yau Tsim Mong neighborhood, Hong Kong, China. There were no reported casualties in the blast. No group claimed responsibility for the incident.
其實自70年代,全球超過20萬宗恐襲數據當中,約一成是以警方為目標的。最著名的例子,可能是巴斯克的埃塔(ETA)。除了學界,西方社會普遍亦視埃塔為恐怖組織。你可以否定西方的恐襲定義,也可以按自己喜好界定恐襲。但把自己的喜好說成西方學界共識,除了業餘、不認真,和像馬戲團之外,更大的禍害是誤導群眾。數據顯示,埃塔以警方為目標的恐襲有559宗。國際關係大師沒有告訴你的,還有在西班牙唱好埃塔歌頌恐怖主義的後果是被捕和入獄。
無差別襲警是否恐襲?約定你兩年後再討論西方學界怎樣看這「七一事件」。當年,反共的倪匡說過,「地主」不構成死刑理由;今日,哀悼過後獻花的人要準備回答你身邊孩子的問題:某些職業是否構成死刑的理由?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