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已經出台,勢必會吸引更多香港澳門人士到廣東創業就業。但是,內地新的個稅法規定港澳人士在內地居住每年超過183天就需繳納個稅,加上內地、港澳稅制本就存在差異,有專家通過對內地與香港各檔稅率加權平均進行比較,測算出內地個稅比香港高出2-3倍,這阻礙了不少港澳人士去大灣區內地城市創業就業的決心與信心。我們公司是正好就是做跨境人才招聘的,當把香港人推薦到內地知名企業工作時,有人擔憂內地個稅明顯高於香港,影響其實際收入。這成為部分香港人減低前往內地發展意願的一大原因。
對於這個問題,應從綜合來看,從長遠來看,稅不應成為限制個人向外延伸發展的決定因素,無需談「稅」色變,望「稅」卻步。
第一,廣東自貿區已率先為港澳人才提供個稅優惠補貼。以深圳前海和珠海橫琴為例,前海已對境外高端和緊缺人才個稅超過15%的部分給予補貼,以一名年薪百萬的港籍人才為例,其在前海繳稅比在內地其他地方少繳約15萬元;而在橫琴,為吸引港澳高端人才,已全面落實「港人港稅、澳人澳稅」政策。據統計,2017年橫琴接到符合規定的補貼申請89宗,實際發放補貼2722萬元,同比增長8%,補貼金額佔港澳居民繳納個稅總額的40 %。此外,橫琴還對港澳資企業所得稅給予優惠稅率,提供15%的稅收優惠。
目前廣東幾個自貿區均有實行「港人港稅」的成功經驗,中央政府正在研究各種優惠政策,逐步在大灣區內其他城市實施。
第二,內地不同城市與香港都具備各自的優勢行業。就拿如今熱門的IT行業來講,內地的競爭力更大,市場更大,發展空間更大,對人才的需求更旺盛,接觸的技術層面更廣闊等等。支持、鼓勵更多相關領域的港澳人才前往內地發展,開拓視野,接觸更廣闊的市場與空間,與內地其他同事、朋友一起公平競爭,有付出就會有收穫,得到的財富不僅僅是物質上的,還有閱歷、經驗和自我增值。
了解內地個稅
接下來對2019中國內地新個稅法做基本解讀,幫助港澳人士對內地個稅作初步了解。
內地新的個稅法案,將納稅人基本免稅額提高至每月5000元,即只針對每月工資、薪金收入超過5000元的部分徵稅。本文主要針對兩種人群:受僱於內地僱主或一年內於內地居住滿183天的港澳人士。
若受僱於內地僱主或機構,僱主需按以下稅率標準向內地政府申報繳納僱員的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 =(稅前收入–免稅額–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依法扣除)× 稅率–速算扣除數
比方說,假設香港人李先生在深圳一間公司任職市場部經理,月薪45000元,若不計所有扣除項,根據上述稅率計算方式,該公司為李先生應納稅額為:(45000 – 5000)x 30% – 4410 = 7590元。
因內地個人所得稅稅制是採用累進制的,「速算扣除數」正是方便納稅人以隸屬級數的稅率計算時,以抵消較低級數多徵收的稅額。「專項扣除」包括基本養老、醫療、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而「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贍養老人等支出等。
若港澳人士以非內地居民的納稅人身份在從內地僱主賺取工資、薪金時,多數是該僱主具有代扣代繳稅項的義務,並需按月繳納稅項。建議港澳人士可向其僱主收取「完稅憑證」副本,以作保障。
港澳人士一年內於內地居住滿183天,需申報來自境內境外的收入,有五年寬限期(註1)。
在中國內地有住所或無住所,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內地居住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納稅人,其從中國內地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須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在中國內地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內地居住不滿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只需對其從中國內地取得的所得,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正如第一部分所述,納稅人的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免稅額為每年60000元(每月5000元)。新增了子女教育、持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專項扣除,可抵消部分稅款。
但是,為了保持對港澳人士的政策穩定性,在落實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時,仍將繼續對境外人士包括港澳人士作出優惠安排。
對於在內地居住滿183天須繳稅這一稅法,港澳人士有五年寬限期,即最早在修正案通過後的第六年即2024年起,才需繳納相關稅款。而對於在中國內地無住所的港澳人士,若符合居民納稅人身份連續不滿六年或滿五年但期間有至少1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形,其來源於中國內地以外的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備案後,可以只需對其從中國內地取得的所得,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即:五年寬限期並非一次性的,只要期間有一次離開內地超過30天,五年寬限期便可重新計算;並且目前新稅法尚未明確表明住所的定義。
避免內地與港、澳雙重徵稅安排
以香港人士為例,為避免對所得的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內地和香港特區簽訂了《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以保障同一項收入,無論是直接收入或是間接收入,均不會被雙重徵稅。
若香港居民前往內地工作不滿183天,由內地僱主支付的部分,繳稅稅給內地,而香港僱主支付的部分,繳稅給香港;若香港居民前往內地工作滿183天,內地僱主和香港僱主支付的部分,均須報稅給內地和香港兩邊。若已經在內地繳過稅的部分,可根據《安排》在香港申請稅收抵消;同樣地,在內地繳稅時,向內地稅務局申報由香港所得產生的稅已在香港繳納,便可減免在香港已繳的稅。
另外,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在深度解讀港澳居民居住證制度時指出,港澳居民居住證是港澳人士在內地的法定身份證件,是享受有關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有效憑證,與相關稅收規定並無對應關係。內地稅務部門不會以港澳人士是否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作為確定其在內地納稅問題上的認定依據。
中央政府一向鼓勵並支持港澳人士北上發展,一直在研究不同方法為在內地發展的港澳人士提供稅務優惠。港澳特區政府也繼續與內地方面磋商,研究各種措施,為在內地發展的港澳人士提供更多便利性,例如商討如何更靈活處理內地稅務安排,制定對各方面都公平的措施,使港澳人士在內地可以享受與內地居民同等待遇。最近內地推出的港澳台居住證正是一系列便利措施中重要一環,包括在就業、就學、五險一金、住房公積金、交通出行等方面,逐步實現與內地居民身份證相同的各項功能,為港澳人士提供更多發展空間和機遇。港澳居民可到內地各公安機關申領此證。隨着粵港澳大灣區這一國家戰略的提出與落實,香港、澳門將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估計將會有更多香港、澳門人士選擇在大灣區其他城市就業、創業,中央也正研究政策為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的港澳人士提供更大稅務優惠(註2)。
部分資料來源:
註1:國家稅務總局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註2:國家稅務總局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更多詳情或最新細則請參考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以及香港稅務局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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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重慶人,大學畢業於上海華東理工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獲得工學學士學位;
之後選擇來到香港繼續深造,就讀於香港城市大學電子商貿專業,並獲得理學碩士學位。
2017年加入JobsRnR團隊,從事大灣區人力資源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