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靜了一段時間的官場突然又起風雲──剛獲委任的律政司長鄭若驊上任第一天,就被媒體爆料,指她位於屯門大欖的豪宅別墅有多處僭建。本來公眾預料這名新任律政司高官上場後面對的棘手難題將是一地兩檢或《國歌法》;但原來大事尚未開始,私事的麻煩即接踵而來。
教訓在前 為何高官竟失警覺?
觀察香港政治的人,對僭建的殺傷力應該記憶猶新,它可以令行政長官選舉出現變數、令選情逆轉。追源溯始,樓宇僭建成為一個廣受關注的議題,源於2011年4月19日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報告,批評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就市區及新界房屋有僭建物的處理手法,有選擇性執法的差異。報告出台之後,媒體四出偵查,結果揭露了當年多名問責高官、高級公務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名人的住所或辦公地點都有僭建。而當時負責處理僭建問題的,就是現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時任發展局長)。
有人認為,僭建風暴曾經席捲本地政圈,梁振英政府內就先後有3人──包括時任特首的梁振英、食衛局長高永文和教育局長吳克儉──承認了僭建並公開致歉,令政府聲望大受打擊。有教訓在前,為何本屆政府的問責高官對僭建隱患竟然會失去警覺?政府委任高官和重要公職人員時,都會進行品格審查。物業是否有僭建,是否也應該列入成為必須審查的項目?
儘管有多名高官先後被揭物業有僭建,但他們之中沒有一個因此而下台。在道歉和進行修復之後,風波也就逐漸平息,公眾也不會再特別留意。事實上,僭建問題在香港非常普遍,很多時候由於香港物業面積普遍細小,或建築物的設計過時,業主或用家往往會加建或改裝,令物業可用面積增加或更舒適,這些改動絕大部分都屬僭建。政府如果真的要貫徹執法,以目前屋宇署的人手,肯定無法應付。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第64號報告書,對屋宇署就違例建築物所採取的行動,提供了詳盡的數字和評論。報告引述屋宇署的資料指出,香港目前約有4.1萬幢私人樓宇。在屋宇署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進行的清點行動中,屋宇署的顧問公司發現了約229萬個懷疑僭建物,當中包括187萬項家居小型工程、12萬個招牌及30萬個其他僭建物。人手方面,據報告提供的數字,2014至2015年度,屋宇署的公務員編制人手為1513人,非公務員合約職員為263人,合計1,776人。要應付以百萬計的僭建物,顯然是力不從心。
依法辦事 處理原則很清楚
在立法會帳委會的聆訊上,有委員曾問屋宇署長「當局就涉及一位前政務司司長(筆者按:應是指唐英年)的僭建物個案提出檢控的依據為何」,署長的答案,也許有助大家推測新任律政司長鄭若驊涉及僭建一事的後續發展。報告引述屋宇署長在公開聆訊及2015年6月15日的函件,他的答覆是:「對於僭建物,屋宇署的執法政策及立場一向都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違規之處。除非有資料顯示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註冊的人士懷疑曾參與搭建僭建物或明知而向屋宇署提交虛假陳述文件等,否則屋宇署一般不會因有人違反該條例而展開刑事調查工作。」(報告第37頁)
換言之,只要涉事者主動認錯、盡快拆除違建物,屋宇署不會有更嚴厲的後續行動,除非涉及提交虛假陳述。現在鄭若驊風波的關鍵亦如是:到底有沒有人刻意隱瞞?有沒有人接過屋宇署警告而沒有採取行動?有沒有作過任何虛假陳述?依法辦事,處理的原則其實很清楚。如果發覺真是太忙而一時疏忽(范徐麗泰為鄭若驊提供的解釋),中間沒有任何隱瞞,那麼事件就簡單得多,只會令政府和鄭若驊尷尬。但假如有隱瞞,事態就肯定十分嚴重。
說到底,僭建問題在香港其實十分普遍;即使有,也罪不至死。然而對政治人物來說,隱瞞或試圖掩飾,涉及的就是官員的誠信問題,性質嚴重得多。可以說,僭建不是問題,誠信才是。
事發之後,政客和評論員從不同角度分析這場風波,十分全面。但最引起我興趣的,反而是來自內地網上平台「卓坊間」的一篇文章,題目為〈這位女高官一上任就被揭發,其不幸帶來什麼啟示〉。由於是內地網媒議論港事,分外惹人矚目。文章頗長,但前面近三分之二篇幅都是資料,介紹「何謂僭建」、「律政司司長是個什麼官」,以及這場風波的背景等等。到了最後部分才是「戲肉」──這部分的小標題是「你唱衰、我喊好」,說道:「香港對此事唱衰,但我喊好。在有法治的地方,一點點小違建,都是罪惡。在不講法治的地方,且不說違建,高官擁幾棟(幢)幾十棟甚至幾百棟物業,都被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允許着。這是兩地的價值觀……無論如何,我為此事點讚。它宣示:香港,人心思『潔』。香港,監督有效。但願這是這位女高官的上場,而不是下場。」
香港勝在還有輿論監督
這些評論,話中有「骨」,但言之有理,也反映出內地對香港高官「被監督」的欣賞和羡慕。我看過文章後沒有存檔,以為再看時會「被消失」,結果仍在!香港勝在有ICAC(廉政公署),也勝在還有輿論監督。對官員來說,這些監督或許「礙事」,但對維持高水平的管治、能夠令內地佩服,確是十分難能可貴的。
原刊於《明報》,獲作者授權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