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漁護署獵殺野豬的舉措引發社會熱烈討論,本文並不希望情緒化地討論流浪動物的政策,而嘗試引用當代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對於動物權益的開創性思考,探討香港這個城郊相鄰的獨特城市究竟應該如何處理流浪動物問題,從動物權益的角度,捕殺流浪動物又是不是真的是惡行?
彼得‧辛格是著名當代哲學家,現代效益主義代表人物,動物解放運動活動家,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生物倫理學教授,澳洲墨爾本大學應用哲學與公共倫理中心榮譽教授。彼得‧辛格專注於應用倫理學的研究,從效用主義的觀點來思考倫理問題。其中他的著作《動物解放》在1975年出版,標誌了動物解放運動的開端,這書更被譽為「動物解放運動的聖經」。
重視動物權益與人道方式
翻閱彼得‧辛格的《動物解放》,並沒有特別關於討論如何處理流浪動物,書本較為重視動物權益的哲學討論,以及農場屠宰飼養動物的方法、動物實驗等議題。這可以反映在數十年前動物權益的起始着眼在處理畜養動物的人道方式,流浪動物的處理並沒有放在最重要的考慮。但其實他在作品中反覆強調人類對於動物而言是具有凌駕地位的,維護動物權益是出於仁慈和減少動物的痛苦,並不是主張一刀切否定捕殺動物。
書中引述神學家阿奎那說:「仁慈無法惠及非理性動物有三個理由:一是準確的說(它們)不擁有理性動物才有的利益;二是我們與它們沒有同類感;三是仁慈的基礎在於共享永久的幸福,而這是非理性動物無法達到的。」
彼得‧辛格接着說:「按照大自然的秩序,有缺陷者是為了完美者而存在,無理性者為有理性者服務。人作為理性動物,為了適當的需要按照這個大自然的秩序,允許使用比他低級的東西。因此,宰殺本身並不是不道德或不正當的行為。」(註1)
城郊接鄰的都市發展
效益主義動物權益人士認為文明社會應有同理心,不應隨意剝奪動物生命。但是當動物傷害人類或者是侵害人類領地的時候,就應該按照大自然的秩序,宰殺並不是不道德或不正當的行為。無理性者為有理性者服務,人類作為有理性者爬上食物鏈頂層,自然會對無理性者採用一些手段。
現在香港的野豬問題有十分獨特的城市環境,香港的市區和野豬生活的郊區十分接近,有人在市區違法餵養野豬的話,野豬群就會在市區街道出沒,就算沒有餵養,野豬群都會在市區尋找食物。過去幾個月就有人提取外賣時被野豬襲擊,也有警員執行職務時被野豬襲擊致嚴重受傷住院。
《經濟學人》智庫曾將香港選為「全球最宜居城市」的重要原因,就是香港擁有大量的綠化面積。1928年,港島東哥連臣山一帶列為植林禁區,成為香港首個法定保護地區。全港現時大約有270個郊野公園, 1970年代根據法律確立,不少是與市區接鄰。這種獨特的城市發展令香港存在市區和郊區接連的環境,野豬影響市民生命安全的意外也會比其他城市多。
處理流浪動物須具效益
彼得‧辛格另一著作《行最大的善:實效利他主義改變我們的生活》談論到利他主義處理流浪動物的問題,「動物慈善機構評估者(ACE)承認,通過為貓、狗絕育降低疾病在其群體之中的擴散,並為救助所的動物找到合適的家庭,我們就有可能減少貓和狗所受的虐待和殺戮。」
「但是這樣做的成本很高,因為這需要醫療保健、疫苗注射並提供食物與住所。因此,動物慈善機構評估者稱:這似乎不太可能成為一種行之有效地減輕痛苦的方法。相反,動物慈善機構評估者認為,幫助動物並阻止最大苦難的最有效方式是為農場養殖的動物而自己奔走。」(註2)
效益主義者認為,集中有限資源處理在農場養殖的動物權益是更加有效,公共資源投放在處理流浪動物上反而是另一種浪費。反觀香港的情況,在2017年時全球首創用捕捉、絕育和放生的方式處理流浪野豬,這其間有三隊獸醫隊定期執行絕育,其中漁護署的內部團隊還需要同時兼顧其他流浪動物工作,海洋公園和外判的獸醫團隊也是在有限資源下執行措施。
但從現在野豬數目不斷增加的事實情況下,有關政策並沒有達到明顯成效,至於再要投放多少公共資源處理流浪野豬,同時又不會因此而影響其他保護動物權益的公共政策,其實是一個效益平衡的問題。
香港一直以來對於處理動物的方式也具備成本效益,例如賽馬會在賽馬期間發生意外,馬匹都要即場人道毀滅,雖然曾經有馬主要求自行付費救護馬匹,但香港根本沒有足夠的設施和專業人員去處理,人道毀滅反而是最具效益和減少動物痛苦的方法。對於流浪貓和狗的問題,香港的政府部門和相關動物組織也會用人道毀滅的方法處理沒有人領養的動物,始終不能夠無了期動用無限資源去飼養流浪動物。
「為了達到如其本來如此的目標而利用某種事物是無罪的。請注意,萬物的秩序是從不完善到完善,正如自然產生的過程是從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一樣。」「根據神的旨意動物和植物的生命應該受到保護,但不是為了他們自己,而是為了人類。」(註3)香港的輿論有指「逢殺動物必錯必惡」的觀點,是偏離了動物權益論述的主旨。
事實上,世界各地對於處理流浪野豬問題大都是用捕獵的方法,香港西貢區就曾經成立火槍隊容許民間捕獵野豬,保護原居民的村莊和農作物,台灣地區到今天仍然有捕獵野豬的措施,美國不同州份也合法捕獵野生動物活動。
「我們應該給予動物苦難問題與多大的道德群眾對這個問題的爭論並不能以反對物種歧視來做結。為我們對待動物的方式進行辯護的人通常會指出,與那些非人類的動物相比,人類更為理性,更有自主性更有自我意識,或者說更有互動的能力根據上述基礎而提出的論證說,捍衛的並不是物種歧視,而是一個不同的觀點,即認為我們應該對那些理性的有自主性的有自我意識,或者更有能力互動的物種賦予更大的權重。」
「阿奎那否認人類對於動物負有任何慈善的責任,因為動物並不屬於人類,否則以它們為食也是非法的了。不過這並不表示我們有權利虐待它們,因為『殘忍的習慣可能會影響我們對待其他人類的方式』。(註二)終歸人類才是我們重視的目標,捕殺野豬不是物種歧視,而是要對更有自我意識的物種賦予更大權重,即更重視人類的權益。」
註:
- 祖述憲(譯)(2018)。《動物解放》(原作者:Peter Singer)。北京:中信出版集團。(原作出版年:2002)
- 陳瑋、姜雪竹(譯)(2019)。《行最大的善:實效利他主義改變我們的生活》(原作者:Peter Singer)。北京:三聯書店。(原作出版年:2015)
- 曾建平、代峰(譯)(2010)。《動物權利與人類義務》(原作者:Peter Singer& Tom Regan)。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原作出版年:1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