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上頂級的諮詢公司如麥肯錫公司(McKinsey & Company)、波士頓諮詢公司(Boston Consulting Group)和原博斯公司(Booz & Company)等都是採用合夥人制的。什麼是合夥人制?為什麼它對於諮詢公司那麼關鍵?
合夥人制度強調平等
與一般的企業架構不一樣,合夥人制度強調合夥人與合夥人之間的平等性。以麥肯錫公司的奠基者馬文·鮑爾(Marvin Bower)的說法,那是collegiality(意指像在大學裏的平等、互相尊重的氛圍)的體現。在諮詢公司裏,每一個合夥人不只負責客戶服務,同時亦負責公司的治理、管理和員工的發展。
在合夥人制度裏,合夥人共同擁有公司的擁有權,公司的領導層是合夥人選出來的。當公司有剩餘利潤時,這些利潤透過內部既定機制將利潤分攤。同時,合夥人之間亦會組織不同的委員會來執行公司內部治理。簡單來說,合夥人制是一個專業、自發性和具有學院氣氛的組織,適合「專業機構」(professional service organization)採用。
以馬文·鮑爾先生的說法,諮詢公司在結構上是一家firm(事務所)而非corporation(公司)。諮詢公司往往都稱為「公司」,因為它要在某法律管轄區內註冊才能執業。
國際頂級諮詢公司的做法
在國際頂級諮詢公司裏,甄選合夥人是一個頗為謹慎的過程。以一個拿MBA學位進入諮詢公司從初級諮詢顧問工作開始,如果可以通過每層的篩選而最後能被獲選成合夥人的,一般需要6至10年。每家諮詢公司的做法不太一樣,但基本原則是一致的。
頂級的諮詢公司都是「全球合夥人制」(global partnership),故此它們的合夥人遴選亦是一個全球的過程。每一個合夥候選人都會被委派一名現任合夥人作為考核者。為了確保足夠的公平與獨立性,考核者不會與候選人處於同一辦事處,考核者會與為數不少的、曾與候選人合作過的公司內部同事,甚至一些客戶們進行訪問,作為盡職調查。該調查結果會在全球合夥人工作會議中發布,並進行討論,最後通過投票決定要不要將候選人提拔為合夥人。
頂級的諮詢公司的目的都是要建立institution,亦即可持續、有代表性和可傳承的機構。合夥人制度是它的核心,非常重要。國際上頂級的諮詢公司都是「單一公司」(One Firm),亦即無論全球所有辦事處都理論上屬於一家公司,有共同的理念、價值觀、治理制度和合夥人制。這個條件是這些諮詢公司能夠做到脫穎而出,以及基業長青的主要原因。(當然,因不同國家地區的法律要求,每個地方的辦事處可能需要分別在當地註冊,成立公司,但這只是操作上的程度而非主要精髓所在)。
中國的管理諮詢行業
中國的管理諮詢行業亦發展得頗快,但因表面上成為諮詢顧問進入門檻不高,所以多年來亦有不少本土的諮詢公司和那些「借」了某些國外品牌的「諮詢公司」出現。這些機構往往會號稱他們亦是合夥人制的,但嚴格來說,能夠做到像上述頂級國際諮詢公司那麼嚴格的合夥人制,照我的理解為數不多,可能一家都沒有。
一些本地公司事實上是內部特許經營制,「合夥人」只是特許經營者的代號,並不是經過嚴格資格和能力的審核。另外,那些將外國某些品牌(通常是有些名氣的教授)「借過來」,每年只向對方交付一些借用費。合作者,無論諮詢的經驗和能力有多少,都可自稱為「合夥人」。
這可說是「中國特色」。
從客戶來說,面對不同種類的諮詢公司和所謂的合夥人,往往會導致眼花繚亂。況且,諮詢公司的收費標準有很大的差距。一部分客戶認為聘請諮詢公司就像到街市買菜一樣,愈平愈好,但往往在採用過諮詢公司才知道質量的重要性。另外一些(較少數)的諮詢公司則盡量「宰客」,先報一個極不合理的高價,就像釣魚一樣,願者上釣。
諮詢公司給客戶的質量取決於公司的追求、價值觀、定位、和人才素質的體現。建立一家能夠經得起時間和價值考驗的institution,應該是諮詢公司的追求,而合夥人制是這個概念中的核心,沒有這個核心,便沒有i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