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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表決通過授權常委會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工作後,會將《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亞新社、Now新聞截圖)

全國人大會議5月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表決有關《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決定草案,獲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獲通過。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決定,即授權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決定草案的內容,是要求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工作後,會將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特區行政長官要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

栗戰書:人大決定符合全體中國人民根本利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表示,今次人大會議作出了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大舉措,符合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依法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