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以全票贊成通過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選舉安排的草案,包括:選委會由1,200名委員組成4個界別,增至1500名委員及5個界別;選委會恢復選出立法會議員的功能,並可在未來立法會選舉中選出全體90個議席中的40席;行政長官須在選委會5個界別中均獲不少於15人提名;立法會議席雖由60席增至90席,但直選議席卻由35席減至20席,按雙議席單票制在10區內選出;參選立法會的人士須在選委會五大界別中均獲2至4人提名;設立由主要官員組成的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批各級候選人的參選資格,而其決定不容司法挑戰。
其他修改包括把區議員剔除在選委會外,由政府委任的地區分區委員會委員和防火委員會委員等代替;醫護、社福、教育界的選委會委員人數減半;會計、法律、資訊科技界的選委會委員,部分由有國家背景的團體提名產生。
融入中國國情的香港政治體制
較早前全國人大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時,我便指出此舉是以中央全面治港為核心原則,將以往帶有西方民主概念的選舉安排徹底切割,令香港未來的政制融入國情。今次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的具體選舉安排,是中聯辦副主任張曉明提過的政改三步走的第二步。在中央決定落實對香港全面管治的政策下,以往由特區政府首先啟動的政改五部曲,自然被取消。
新選舉安排的主要或唯一目的,就是確保未來獲提名的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席候選人都是中央可以放心、不會製造麻煩的人。因此,就每一個細節爭辯道理或邏輯,例如為何由一名官員委任的防火委員會委員的民意代表性高過有300萬選民為基礎的區議員,已經沒有實際意義。同理,由特區官員擔任解畫的第三步,也只不過是表達中央的旨意的例行工作。
有別於西方的香港選舉制度
在新時代的香港,無論是討論新選舉制度是否民主倒退,抑或普選目標是否依然存在,恐怕只是浪費時間和精力,而論者甚至可能被指為未能擺脫西方民主荼毒的餘孽。曾對美國人說「中國人不吃這一套」而成為民族英雄的楊潔箎也說過:「中國有中國式的民主」。
現在,中央在香港推行有別於西方的選舉制度,港人可以支持,但無權反對。從今以後,港人適宜放下政治訴求,專注民生事務,看清楚經過層層篩選出來的愛國官員和立法會議員能否做出成績,及會否因無能而被問責下台。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