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的方面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的經濟基礎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人民的物質生活水準提高了,整個社會文化變化了,經濟基礎變化了,我們的現代化到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這對政治上層建築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也要跟著現代化。
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和過去不同,改革開放之初,主要任務是發展經濟。現在,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新的問題出現了,財富分配需要公平公正。我們現在面臨的主要挑戰是什麼?發展經濟,提高人均收入,這依然是重要的,但最突出的主要是兩個問題,一個是腐敗特權,一個是公平公正,這兩個問題合起來就是一個問題:公平公正。怎麼實現公平正義?發展經濟當然是基礎,但最主要還是要以制度來保障公平公正,這就是國家治理的任務。
要化解社會各種嚴峻挑戰
其次,這是對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現代化建設成功經驗的總結。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在現代化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我們對國家治理體系進行了成功改革。例如推行依法治國,提出了建設服務型政府、責任政府和透明政府的目標,等等,這些都是治理的變化。
其三,是對我國在現代化進程新的發展階段所面臨的各種嚴峻挑戰的主動回應,是化解現實存在局部治理危機的根本途徑。
一方面,我們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有很多經驗;另一方面,在新的發展階段,我們又面臨着許多嚴峻的挑戰,面對這些挑戰,我們要主動回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是最好的回應。提出國家治理現代化,有相當強的針對性,一個特別重要的原因就是現在國家治理狀況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治理體制不完善。不完善表現在許多方面。比如一些制度的缺失,例如互聯網管理,去年人大才頒布了相應的法規,我們還有這麼多社會組織,到現在沒有《社團法》,只有國務院頒發的條例。但是,更要害的還不是制度缺失,而是制度不合理不科學,無法執行,或者說執行不力。很多制度設計本身就是不合理不科學的,很多規定千篇一律無法執行。
二是治理主體失衡。治理主體是多元的,社會組織、基層組織、公民都參與到治理當中來了,企事業單位也參與進來了,但黨和政府還是管得太多了。所以,今年政府工作報告裏講要簡政放權。但這有一個前提,放權出來以後要有人接收這個權。這就需要培育社會組織,社會組織是重要的治理主體,現在這個主體太弱了。
三是治理方式簡單。比如維穩,我們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以堵為主的傳統維穩,這就是簡單的方式。另一種方式是以疏為主,動態維穩。以疏為主,這種穩定才是真正的穩定。以疏為主,對治理者的挑戰就大了。
四是治理效率偏低,而成本則偏高。我們感覺維穩的代價很高。處理這種群體性事件,解決維穩方面的問題,都和國家治理制度直接相關。
五是公眾參與不足。有一些事要讓公眾參與。我們經常講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合理化、規範化、制度化,可是為什麼有一些政策老百姓不滿意,有一些政策是誰都不滿意?我們講公共政策有四種結果,第一種是最好的,所有利益相關方都從這個政策中得到好處,大家都說好。第二種是次優,絕大多數的利益相關方都從政策中得到好處。第三是次劣,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受損了,少數人的利益得到了保證。第四種是最劣,所有利益相關方都說這個政策不好。出現這種情況,政府有關部門一定要反思。相當一部分政策就是沒有讓公眾參與,沒有科學論證,如果做到集思廣益,相信總會有辦法。
六是法治程度不高,社會自治缺乏,官民合作程度不夠,政府缺乏公信力。
所有這些問題都對我們的治理提出了嚴峻挑戰,如果不解決就會產生治理危機,治理危機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變成執政危機。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關係到黨的執政地位,也關係到國家的長治久安。
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已經制定了詳細的改革要點,我們應當按照中央要求去做。下面闡述幾點原則性的意見。
第一,進一步解放思想,努力衝破不合時宜的舊觀念的束縛。治理體制的改革屬於政治改革的範疇,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解放思想尤為重要。《決定》指出:「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解放思想永無止境,改革開放永無止境。」這裏所說的「永無止境」不僅指時間的維度,也包括空間的維度。從時間上說,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是一個無限的過程;從空間上說,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涉及各個領域,包括政治領域,特別是治理領域。判斷一種新的思想、觀念、制度和政策,應當看它是否有利於國家的富強民主,人民的自由幸福,社會的公平正義,看它是否有利於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化強國。只要是有利於「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新觀念和新實踐,都值得重視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縛社會政治進步的體制機制都應當破除。
第二,加強頂層設計,從戰略上謀劃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國家的治理體系是一個制度系統,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各個領域,必須從總體上考慮和規劃各個領域的改革方案,從中央宏觀層面加強對治理體制改革的領導和指導。應當加強對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戰略研究,分階段制定國家治理體制改革的路線圖和任務表。一方面,要站在國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門和地區利益,進行全域性的統籌規劃。另一方面,應當廣泛討論,從長計議,避免短期行為。
第三,總結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優秀的地方治理創新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們在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可貴的探索,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應當系統地總結各級政府的治理改革經驗,及時將成熟的改革創新政策上升為法規制度,從制度上解決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改革創新的動力問題。
第四,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學習借鑒國外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先進經驗。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建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方面的許多進步和成就,其實也得益於向外國的先進經驗學習。例如,政策制定過程中的「聽證制度」、公共服務中的「一站式服務」、責任政府建設的「政府問責」制度等等,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從西方發達國家引入的。我們應當站在國家富強、人民幸福和民族復興的高度,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發展社會活力為目標,認清世界發展潮流,立足中國國情,大膽借用人類政治文明的一切優秀成果。
官本位觀念影響治理者素質
第五,堅決破除阻礙社會進步的體制機制,建立和完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現代國家治理體制。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最重要的還是體制機制的現代化和人的現代化。有兩個基本因素影響著國家治理水準和效益,即治理者的素質和治理的制度,這兩者都不可或缺。但比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質,可以制約治理者的濫權和失職。因此,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關鍵在於制度的改革和創新,既有「破」又有「立」。一方面,要像《決定》所說的那樣,「以促進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另一方面,要根據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制度。
第六,破除官本位觀念,消除官本主義流毒。良好的國家治理,制度是決定性的,但治理者的素質也至關重要。就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而言,官本位觀念和官本位現象是影響治理者素質的重要因素。改革開放30多年後,我國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進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現代核心政治價值日益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認,官本主義流毒在現實中還大量存在。《決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觀念」列為改革的重要任務,可謂切中要害。一方面,我們要對廣大公民特別是各級黨政官員進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諧等社會主義核心政治價值觀的教育,培育公民意識,破除權力崇拜,牢固樹立公民權利至上的觀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來遏制官本位現象和維護公民權利,在將官員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同時,用制度來構築保障公民權利的長城。
《決定》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實現這項艱巨的戰略任務,不僅需要堅定的決心、堅強的領導和果斷的措施,同樣也需要寬廣的胸懷、高度的智慧和正確的道路。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必須超越任何組織和群體的局部利益,而以中華民族和全體人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為著眼點;不僅要集中全黨的智慧,還要集中全國人民的智慧;不僅要有政治精英的參與,也要有普通民眾的參與;不僅要依靠黨組織強大的政治動員能力,更要嚴格遵循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科學執政的基本方略。
總而言之,只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才能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只有沿着民主法制的道路,才能真正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進程,不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現代化的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國民主法治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