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一個政治立場,然後評論事情時,選擇看和聽自己感覺舒服的東西是很容易的。
佔領理大的示威者與警察持續對峙,執筆時仍有數十名年輕人留守在環境日趨惡劣的校園,此事固然令我心傷,亦令我反思「和理非」在這運動中是否誤導了年輕人,包括一些未成年的抗爭者。
我在網上聽了被困示威者的求救錄音帶,語中帶着絕望、恐懼和被背叛。他們有些希望外面的兄弟可以伸出援手,以武力衝擊警察(事實這只會製造更多的拘捕)。被困之後,示威者之間在去留問題上亦出現分歧(過往很多佔領行動包括天安門及雨傘運動都出現同樣的問題)。
這些年輕人為了他們心目中的理想,付出嚴峻的代價前,他們是否明白,佔領行動按現行的香港法律是違法的,警察有權拘捕他們,就像佔中三子最後被刑事起訴及定罪。作為香港人,我們需要尊重法律,作為抗爭的支持者,和理非應該盡力監察警察在執法時,不會使用過分的暴力。這亦是在合法情形下,給予示威者最大的保護。
和理非支持 勇武付代價
當我聽到佔領者志高氣昂地說:「對不起,我們帶給大家不便,但請相信我,我會將帶給大家一個更美好的社會」。這是一個何等高尚的理想,但這是一個短期內可以實現的目標嗎?
作為和理非,我們在精神及資源上支持示威者,但是身受皮肉之苦的,畢竟不是我們。我不想誤導他們,因為付出沉重代價的是在前線的勇武者,不是我們和理非。
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我其實並不反對《禁蒙面法》,但同樣我會要求警察執法時必須表露身份,不然便是犯法。
蒙面令勇武派多了一份羅曼蒂克,容易衝動,亦給「鬼」製造機會。高院推翻《禁蒙面法》是摑了香港特區政府一巴。《禁蒙面法》因為與其他控罪同期執行,沒有帶來阻嚇的效果。抗爭運動演變急速,到了中後期,特區政府才推出刑罰那麼輕的《禁蒙面法》,是有等於無,施政笨拙如斯。
原刊於《蘋果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