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當律師,我是個作家,愛說故事;年紀愈大,愈多故事,三個胃都消化不了;唐代元稹詩句說「白頭宮女在,閒坐說玄宗」。
秦漢時期,每十里設定一亭,供出行道別,或旅途中的人歇息。香港律師和內地法律市場的互動,從80年代開始,就像一條貴州「二十四道拐」,蜿蜒曲折。1983年,我踏上這條路,每一段甜苦,有不同的「山友」共行,但是,沒有看見一位律師,可從首段路跑到今天,並非我們沒有壯志,只是生命太短,不能老驥伏櫪。
學生時代去內地,我用背囊、穿短褲,後來,抽公文箱過關,還「西裝骨骨」。
在1995年,經過考試,我當了中國委託公證人,排名100多位,在名單的第二頁;快30年了,老律師走的走、退的退,我被推前到心膽俱裂的第一頁「前輩級」,「逝者如斯乎,不舍晝夜」。
最近,有行家好心:「你快去考大灣區律師專業試!」我失笑:「此生,考試太多,擁有太多沒有用的專業執照:香港、英國、澳洲、新加坡、美國;然後,還有公證人、仲裁員、調解員、投資顧問、婚姻監禮人……發覺,原來只為了自我肯定,或是虛榮。」
「人的活動,局限於屁股坐置的三尺範圍,許多專業資格,只是鍍金名片,你現在給我一宗新加坡案件,我才不敢接辦,人不在那裏,如何處理?況且,每個執照都要求CPD(持續專業進修),規定我等學習,一到年底,上堂像還債一樣,血壓上升!」我和朋友唱了一首《長亭送別》,老夫告辭。
回顧40年,香港律師從「中港交往」,提升為「中港融合」,真是迂迴彎轉;大道理是「實事求是,穩紮穩打」,當冰解,壤便分;路,是人行出來的:內地改革開放,引動兩地人民緊密交往,故兩地的法律進程,難免捆結在一起,既有困難,亦有機遇。
魯迅的《故鄉》寫道:「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國家和香港的關係,唇亡齒寒;不過,中國人的現代法治發展,為時尚短,兩地要齊心,共同進步,國民的法律環境才可提升。
在1985年,我有機會為廣東省在港的代表公司「粵海集團」服務,開始了解國情;而早於1983年,為了一宗交通意外索償案,單人匹馬,跑去中山和政府旅遊單位,進行法律談判,對手可當我父親;80年代,當其他律師在香港「偏工一隅」的時候,我已要獨走神州。
哈哈,管仲曰:「老馬之智可用也。」就讓我告訴你這數十年來,香港律師和內地法律市場互動的十個發展里程碑:
第一階段:法律活動,做而不究
那年代,香港是英國的資本主義殖民地,中國是社會主義的國家,香港行「普通法」,內地行「大陸法」,礙於政治現實,兩者不多「打交道」,香港律師對國內的法律,又不了解,如霧裏看花。可是,香港和中國卻是切實地同根同源,於是,要交往的,終會發生。
自1978年,中國第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對內改革,對外開放」,香港和國內的民間交往,打筋斗的倍增,無可避免地,香港律師和「大陸」(後來才改稱「內地」)律師都要去對方的「地頭」,處理法律事宜,如房產、打官司搜證、商業合作等,那到底憑什麼法律基礎,律師們可以在兩地進行法律活動呢?當時,雙方都務實地不作深究;老行家開玩笑:「晚飯佳餚滿桌,你會查問如何弄出來嗎?吃吧!」
我記得為了一宗案件,廣州市法院接待我住進他們的「迎賓樓」,像40年代大宅。法院竟會招待律師,還禮貌地說要我向我學習,我卻之不恭,到了晚上,庭院深深,只有我和半公里以外的保安員,刺刺冷風,拂牆花影動,疑是「故人」來。
第二階段:1981年中國委任公證人在港服務
香港和內地人們的來往頻密了、活動複雜了,最頭痛的是當大陸部門,遇到一份香港的文件,例如結婚證書、死亡證,如何判斷它的真偽?例如,當時流行「騙婚」,故此,在1981年,中國司法部委託8個香港的律師和大律師,負責公証香港法律文件的真實性;不過,當遇上內地文件如何在香港使用,則程序依舊麻煩,當事人要拿文件去北京的英國領事館,才能進行公證,然後內地文件才可在港使用。
前後40年,香港已約有500多個公證人,為「港內」法律互動,作出非凡貢獻。
第三階段:香港律師發力,學習中國法律
在80年代中期,中國容許「香港人」報讀法律課程,而香港的大學卻不提供中國法律課程,但在執業中,認識內地法律,卻日益重要。
有一批先行者,往北京的中國人民大學唸法律,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大律師,便是當年的一位。
我申請了上海的華東政法學院的法律碩士課程,因為他們容許兼讀形式,但要常飛上海。華政的老校舍,是創建於1879年的聖若翰大學留下來的,寒冬沒有暖氣,燈的開關掣,是一條拉繩,廁所,是蹲的。
我未能吃苦,還是「捨難取易」,乖乖地每個周末坐船,從香港去澳門的東亞大學(即後來的澳門大學)唸法律文憑,重溫「飯堂」美食。
那些年,中國恢復法律制度不久,法典也不多,一個抽屜足夠藏納。考試時,老師看到答案寫着繁體字,也知學生是「香港人」,不甚挑剔,便給我們過關。
第四階段: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的重要成立
隨着中國改革開放,香港人對內地的法律服務需求大增,最直接的,當然返內地找律師,但人在香港的,如何是好?1987年,中國司法部下面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終於在香港註冊成立了。
當年,「中法公司」是香港唯一的內地法律服務窗口,凡香港律師遇到不懂的,都可以找他們免費解答;往時,很多香港律師的「刨冬瓜」不濟,還要談論法律,笑破肚皮。但是,它只是諮詢機構,到了約1997年,因時制宜,才正式申請為在港的中國律師事務所。
這裏,我要讚揚一位偉人莊仲希律師,他本來是福建法官,是第一批派去中法公司的律師,他由80年代服務大眾至今,現老人家退休後,仍孜孜不倦,為律師講課。
第五階段:容許香港人參加中國律師執業試
到了90年代,唸過中國法律的香港人,渴望成為內地律師,於是,國家宣布容許香港居民可參加內地律師執業試。在中國,法律系畢業,還要參加一個全國性考試,才能成為律師。不過,香港律師中文糟糕的,比比皆是,而且,書本是簡體字,閱讀中文竟要查翻譯詞典。
我不知道,現在每年有多少香港律師可成功成為中國律師;當年,直掛雲帆的,加起來不超過10位,其中有一位朋友早到內地開事務所,現應為「萬萬萬元戶」了,因為30年前,深圳房子,才10萬元一套。
第六階段:香港律師可以在內地設立「代表處」(Representative Office)
90年代中期,內地進一步給我們擴大空間,准許香港律師行在指定的7-8個大城市,設立「代表處」,但是,它只是接待和協調的辦公室,「睇得吃不得」,不能在內地處理任何內地法律業務。
那年,我跑到「建造處處」的廣州去設立辦事處,該是當地的第四家「港人律師行」吧;河南黃沙萬里,我在35度高溫下,汗流浹背,找部門辦理申請,司法廳領導正午睡,心想:「我們對廣州的投入會否過早?」
回頭看來,真的過早,因為內地和香港的律師業務發展太快,那些「低功能」的代表處,很快便不能發揮作用,被歷史所淘汰。
第七階段:內地律師來港執業
回歸前,英國為本國律師「謀福利」,改變法例,容許1997年後,外國律師可以申請在香港執業。
1997年後,內地律師也被視為「foreign」(外國)lawyer,故在香港可設立律師事務所;慢慢地,愈來愈多內地律師行,來港執業;最初只容許他們處理內地法律。不過,懂英文的內地律師,開始報讀香港的法律課程,考獲香港律師資格,於是,他們兼辦香港法律案件;這些「雙重資格」律師,後來更收購了「本地」的律師行。
到了今天,香港法律業鼎足三立:英美律師行、內地律師行和「本地人」律師行;但是,本地中小型律師行財薄力弱,在競爭下,好像「蚍蜉撼大樹」,非常可惜。
第八階段:內地和香港律師行聯營(association)
內地有14億人,香港只有700萬,前者是大餅,於是「十年河東,十年河西」,數十年間,內地的法律活動,翻了數千倍。
本地律師只好不斷爭取,最後,國家同意香港律師行可與內地的律師行「聯營」,進入大陸的市場,但是在事務所的「擁有權」上,你還是你,我還是我,只不過雙方可以合作處理案件,並且合法地分享利潤,像「訂婚」吧?
2000年,兩地聯營的律師行,多如牛毛;但有些律師在想:「既然可以訂婚,何時可以結婚呢?」
第九階段:「港」「內」律師可結婚了
2010年後,內地和香港既同是一個國家,已難分彼此,更何況從法律使用者的角度,當然覺得不必分什麼「內地律師行」和「香港律師行」,最好是「港內同盟」,給客戶one-stop service,一桌兩菜。
於是,法規近年改了,內地和香港的律師行,在符合某些條件下,准許「合併」為一家律師行(merger);目前,這些合併的事務所,恐怕超過10間了。
內地的「老律師」,找我問:「來不來合併?」我搖頭唏噓:「以我這年紀,有一個感覺叫做『怕煩』,如果這個機會20年前到來,我會『餓虎撲羊』,今天,腰酸背痛,頻跑兩地,恐怕是『燈蛾撲火』;我喜歡在家裏睡,不愛住賓館。」
電影《狂舞派》的金句:「為了理想,你可以去到幾盡?」本人已學懂了對「理想」說不。
第十階段:香港律師在內地成為區域律師
因為「一國兩制」,加上兩地的法律系統根本不同(即civil Law和common law),假如有一天,兩地律師可以免試,對等享有對方的執業資格,其實是對香港律師不利。因為市場定律,如內地律師也可以自由來港開業,一定是「大吃小」的。
所以,目前內地對香港律師的開放政策,是非常單向地優惠香港的,並非「對等」的:約10年前,我們已可以在深圳的特區前海,作「有限度」和「有限制」地執業,但那些限度和限制太大,可發揮的作用被約束了。
內地於是在2021年進一步開放:香港律師只要考一個「大灣區律師」試,便可以更寬鬆地在內地執業,即在大灣區以內地專業身份處理某些法律案件,約有655人參加考試。效果如何,有待觀察;這些政策,會進一步協助香港律師拓展內地市場。
人生苦短,「有涯」跟隨不了「無涯」,我只好在十里長亭,送別一批批勤奮的香港律師,去追尋更大的市場,年輕人真的「莫愁前路無知己」,加油!
特此,感謝香港內地經貿協會的會長黃炳逢,是他提議我寫這篇「香港律師和國內市場的互動」的文章,讓我回顧40年的歷史,道出親身體驗的血汗存證;也但願這篇文章可以讓後人知道我們這一代的律師是如何為香港打開外面的專業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