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地說,失去理智的人才會在暗黑的小巷中無故踢任何黃色物體。我當然可以想像一群醉酒的人踢着黃色物體來取樂,那件物體也不一定是黃色的,可能是一隻死老鼠。酗酒的人會做一些瘋狂的事情並不奇怪。
但我必須承認,我從未想像有一群警員會在公眾視線之外的黑暗小巷裏,腳踢一件黃色物體,但事情發生在上星期六晚的元朗。仍有理智的人很想知道,為什麼不遠處還有人在進行反政府示威,警察卻會在巷子裏踢一件黃色物體?
警員到底踢什麼?
是否有警察因為過度勞累而暫時離開了示威現場?毫無疑問,用腳踢黃色、藍色或白色物體確有療癒作用。也許他們認為那件黃色物體是外太空生物。我個人的看法是,即使外星人入侵地球也不應該被踢。他們也有人權,儘管以他們的狀況,應算是外星人的權利。
難道是警察在黑暗的小巷裏見到了一大群曱甴(蟑螂),然後在腳踢牠們之前,先將牠們噴成黃色以便看得清楚些?但是我認為那也是錯誤的,曱甴也有曱甴的權利。
韋華高回答傲慢可笑
有人拍攝到警員踢黃色物體的片段。大多數人看了片段後,包括我都認為,黃色物體其實是一名穿着黃色背心的男子,後來被認出屬於某宗教團體組織的「守護孩子行動」。不過新界北區總警司(行動)韋華高(Vasco Williams)在周一的警方例行記者會上有不同說法。
他指有關片段不清晰,警察踢到一件黃色物體,可能是袋子或背心。他的說法使我困惑,警察為什麼要踢黃色的袋子或背心?只有韋華高能夠回答。
然而,在記者會上,他並沒有回答。他就是以傲慢的態度對待記者。我愈是看他可笑的回答,就愈想知道為什麼警務處長允許他在直播記者會上代表警方發言?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觸發連續三個多月的示威和暴力浪潮,已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儘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撤回,民意調查顯示,警隊的支持率已經下降。當局是否想韋華高進一步拉低警隊的民望?
早在1992年,克林頓(Bill Clinton)競選美國總統時,他的競選助手就提出了如今很著名的口號「笨蛋,問題在於經濟」,在那經濟衰退的日子,傳達出「如果認為經濟不是當前緊逼的問題,那就很愚蠢」的訊息。我看到電視上的韋華高,就想起了這句口號。事實上,他是對香港人說:「笨蛋,那只是一件黃色物體」。
如果您想知道為什麼林鄭月娥即使提出邀請,都沒有一家公關公司願意接下她希望改善香港形象的工作,像韋華高這樣傲慢待人也許是原因之一。對我來說,警察每日舉行記者會是弊多於利,純粹是自說自話。警方只是利用直播時段說他們想說的,展示他們想展示經過剪輯的片段,但他們不想回答問題時卻聲稱不知道。
聾人對話林鄭猶在平行時空
今晚會有另一個例子說明政府在接受公眾輿論監督是如何失職:特首將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場舉行首次所謂「社區對話」──如果示威者不包圍會場的話。
這場對話,我稱為「聾人對話」。儘管雙方都在說話,但互相都沒有把對方的說話聽入耳。這不是他們聾了,他們只是選擇不去聽。在接下來的幾周和幾個月中,香港人將目睹許多「聾人對話」,這是林鄭的創舉。
超過20000人報名參加今晚的對話,但經過電腦抽籤,只有150位香港人有機會進入可容納3500人的體育館出席對話。兩個小時的對話,中籤的150人中,只有少數人可以發言幾分鐘。如果林鄭認為這樣的對話可以解決香港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政治危機,她就不啻是活在平行时空中。
林鄭已經說過,她不會接受示威者其餘的四項要求;示威者則堅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這就是為什麼我說這是聾人對話的原因。
有幸被抽中的親中人士,可能要求林鄭禁止示威者戴面罩,理由是連法國等民主國家都有類以的法律。對於這些人,我想說,請先讓香港有全面民主;首先讓立法會有全面民主。否則,請不要將香港與完全民主的國家比較。
自2月份以來,耳聾病困擾着現屆特區政府,當時林鄭堅持包括中國大陸在內適用的《逃犯條例》,無視商界和法律界呼籲撤回修訂。現在她竟然說,得悉許多被捕的示威者都是青少年,她感到很傷心。林鄭本人就是香港經常發生暴力示威的唯一原因。因此,請把傷心的權利留給被捕孩子的父母。
刊於《信報》EJ Insight,本社獲作者授權翻譯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