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歲女童慘遭狠心親父和繼母虐待致死,轟動全港,震動人心。事實上虐兒案一直存在,特別嚴重而且多發的虐兒事故,大都在破碎後重組的家庭中發生。
為免悲劇重演,防止兒童受虐,以免再受傷害,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立法保護兒童,甚至擴大追訴,指向知情不報的照顧者須負刑責,把準備提交立法會通過的相關法例取名為「沒有保護罪」。
罪名含糊 當心適得其反
本人不是法律界人士,對法律條例的審議、通過更是一無所知。但因為與文字打交道有年,對字詞語義稍為敏感,看到即將立法通過的「沒有保護罪」,不禁大為驚詫,更要為稚童擔憂。
從報章上的報道得知「沒有保護罪」的立法原意是為保護兒童免受虐待,訂定照顧者若察覺兒童的身體有嚴重受傷,為防止會持續發生,出於保護兒童的責任,須馬上通報,否則會負上法律責任,其罪名是「沒有保護罪」。也許法例的內容會有詳細的詮釋,但簡易稱之為「沒有保護罪」是會引起爭議的。
立法原意是希望保護所有兒童不受虐待,使他們能健康、活潑地成長,是社會愛心的體現。可惜這條即將通過的「沒有保護罪」新法例,除了可以解釋為「犯上沒有保護好兒童的罪行」外,還可以作出完全相反的解釋:「沒有保護」這樣的一種罪名,或進一步解釋為「沒有關於保護兒童這樣的罪名」。若如此立法,豈非適得其反!
我們做文字工作的,盡量避免文詞出現歧義,我相信法律條文的選詞用字一定更加嚴謹,絕對不會模棱兩可,否則定會受到挑戰、質疑。這樣的法例就談不上成功了。
三項原則 拆解罪名詞義
如何解釋詞義,有一種說法是必須遵循科學、準確、明白三項原則,其中準確最為重要,它要求確切地揭示詞語的内涵,不籠統、不模糊,沒有誤差。下面試作分析「沒有保護罪」的詞義。
「沒有保護罪」在語法上屬於非主謂句,其語詞結構關係可以分拆成:一、「沒有+保護+罪」;二、「沒有保護+罪」;三、「沒有+保護罪」。
讀者也可以嘗試慢讀,然後思考比較。這裏首先解說一下「有」和「沒有」。當把「有」字這個動詞放在前面,是領有、擁有、具有之意,並支配下面的文詞。換上「沒有」,即「不會有」、「不具有」,也支配着下面的文句,而且是強烈的。我們將「沒有」這個動詞用「類比法」擬句作比較、測試。
一、沒有孝順心──意即沒有孝順之心
二、沒有同情心──意即沒有同情之心
三、沒有保護措施──意即沒有保護的措施
四、沒有孝順罪──意即沒有孝順之罪。進一步解釋可以是:沒有孝順這樣的罪名。
立法用語 不容出現歧義
從上面四例可以看到「沒有」完全支配着:孝順心、同情心、保護措施、孝順罪。那麼「沒有保護罪」的語義是什麼就十分清楚明了──沒有保護這樣的罪名。
也許有人問:上述語詞結構「沒有+保護+罪」,是否可以解釋為:沒有(做好)保護(兒童)的罪行?當然,這是立法者的原意,但一如上文所述,立例條文出現歧義是失敗的,不精準的條文,應該盡量避免。
若用「沒有保護罪」再引伸出「沒有偷竊罪」、「沒有強姦罪」、「沒有殺人罪」這樣類似的法律條文,會是何等的震驚!但因為「偷竊」、「強姦」、「殺人」是眾所周知的犯罪行為,相信一定沒有人敢於交這樣的法律條例名來。